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准确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无提升、变动、否定提议的现象。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举办。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1. 辽宁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企业”)2023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于2023年10月18日举办,董事会已经在2023年9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2.召开方法: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举办。
3.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集结,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刘文老先生组织,大会的集结、举办合乎《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是在:2023年10月18日(星期三)14:00
网上投票时间是在:2023年10月18日(星期三)
在其中,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时间是在:2023年10月18日早上9:15一9:25,9:30一11:30,在下午13:00一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8日早上9:15至中午15:00阶段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址:辽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水南大街118号甲永新商务楼15楼会议室
6.大会参加状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以及股东代表均是2023年10月13日(星期五)在下午深圳交易所收盘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企业普通股股东。
(1)公司股东出席的整体情况
进行现场和网上投票股东11人,意味着股权74,942,740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47.4242%。
在其中:进行现场投票的公司股东7人,意味着股权74,936,340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47.4201%。
根据网上投票股东4人,意味着股权6,400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0.0040%。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整体情况
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4人,意味着股权6,400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0.0040%。
在其中:进行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0人,意味着股权0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0.0000%。
利用网上投票的中小投资者4人,意味着股权6,400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0.0040%。
(3)公司部分执行董事、监事及董事长助理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及印证侓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决议表决状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决议和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如下所示提案,实际决议结果如下:
1.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74,936,34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5%;抵制6,40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5%;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抵制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0000%;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74,936,34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5%;抵制6,40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5%;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抵制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0000%;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表决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74,936,34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5%;抵制6,40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5%;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抵制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0000%;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李梦颖侓师、龚婷律师见证,并提交了法律服务合同。印证律师认为:
企业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召集人资质真实有效,大会的表决程序流程、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四、备查簿文档
1.《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辽宁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301103 股票简称:何氏眼科 公示序号:2023-054
辽宁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交易企业股票状况的自检自查报告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准确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9月28日举办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有关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3年9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可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看,企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此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议案首次披露前6个月(即 2023年3月28日至2023 年9月28日,下称“自纠自查期内”)交易企业股票情况进行自纠自查,详情如下:
一、审查的范围与程序流程
1、审查对象是此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下称“审查目标”)。
2、此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表》。
3、公司为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审查对象在自纠自查期内交易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查看确定,并是由中国清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看证实。
二、审查目标交易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依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布此前六个月(2023年3月28日至2023年9月28日),一共有1名审查对象股票账户存有交易企业股票的举动,此外,其他审查对象在自纠自查时间段内不会有交易企业股票的举动。
根据企业筹备及实施此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过程,经公司审查,以上相关负责人在交易企业股票时,并没有得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信息,它在自纠自查期内交易企业股票系根据自己对金融市场、行业发展前景或者是对企业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产生的,没有运用内幕消息交易企业股票的情况。
三、结果建议
总的来说,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立了信息公开及内幕消息管理工作的管理制度;此次激励计划方案策划、探讨环节中已按照这一规定实施了相对应保护措施,严苛限制接触到了内幕消息工作人员的范畴,对接触到了内幕消息的有关公司员工及中介服务立即展开了备案。
经核实,没有发现此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有运用此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消息开展股票交易行为或者泄漏激励计划相关内幕消息的情况,全部审查对象个人行为均达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均不会有内线交易的举动。
四、备查簿文档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辽宁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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