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
中邮保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中邮科技”、“外国投资者”或“企业”)依据中国证监会(下称“证监会”或“中国证监会”)出台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8号〕)(下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5号〕),上海交易所(下称“上海交易所”)出台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指数发〔2023〕33号)(下称“《业务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上证指数发〔2023〕35号)(下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上证指数发〔2023〕36号)(下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台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下称“《承销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号)(下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其上海交易所相关股票发行上市制度和全新操作指南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新三板转板。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金证券”)、中邮保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邮证券”)出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会保荐代表人(联席主承销商)(中金证券与中邮证券统称联席会保荐代表人(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选用向参加战略配售的投资人定项配股(下称“战略配售”)、线下向满足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采购配股(下称“网下发行”)与在网上向拥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购存托市值的社会发展公众投资者标价发售(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在网上、网下发行由联席会保荐代表人(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联席会保荐代表人(联席主承销商)部位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都通过上海交易所互联网技术交易网站(IPO网下询价认购)(下称“互联网技术交易网站”)开展,网上发行根据上海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有关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数字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网站地址(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listing/、http://www.sse.com.cn/ipo/home/)查看公示全篇。
敬请投资者关心下列重要内容:
1、网下投资者询价采购资质审查:本公告所指“网下投资者”就是指参加网下发行的投资者,“配售对象”就是指网下投资者或者其管理工作的股票投资商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2023年10月27日(T-4日)下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进行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中,并且通过中金证券股票注册制IPO网下投资者智能管理系统(网站地址:https://zczipo.cicc.com.cn/)在线申请承诺书以及相关审查原材料。
联席会保荐代表人(联席主承销商)已根据国家规章制度政策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要求。实际标准和分配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参与其中条件和价格规定”。只有符合外国投资者及联席会保荐代表人(联席主承销商)确立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人方可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技术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己承担一切由这一行为所引发的不良影响,联席会保荐代表人(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业务流程管理系统平台(发售包销业务流程)(下称“业务流程管理系统平台”)里将其价格设置为失效,并且在《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下称“《发行公告》”)中披露有关情况。
2、网下投资者递交定价原则与建议价格或价格定位规定:网下投资者须于招股意向书发表日(2023年10月25日(T-6日))13:00后到初步询价日(2023年10月30日(T-3日))09:30前,根据上海交易所互联网技术交易网站递交定价原则以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定位。线下投资者递交定价原则前,应当履行内部结构申请流程。未能询价采购逐渐前提交定价原则、提议价格或价格定位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加询价采购。网下投资者应当按照定价原则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定位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意见价钱或是超过提议价格定位进行报价。
3、网下投资者总资产审查规定:网下投资者以及管理工作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管理规定,如实向联席会保荐代表人(联席主承销商)给予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发表日上个月的最终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9月30日)的总资产汇报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要求详细本公告“三、(二)网下投资者审查原材料的递交方法”)。配售对象成立年限不满意一个月的,正常情况下以初步询价此前第五个交易时间(2023年10月23日,T-8日)的商品资产总额为标准。
特别提示网下投资者留意,为推动网下投资者谨慎价格,有利于审查科创板上市网下投资者总资产,规定网下投资者在上交所互联网技术交易网站上对总资产开展服务承诺,请网下投资者按“三、(五)初步询价”中有关流程进行实际操作。网下投资者在网络交易网站填报的总资产理应与其说向联席会保荐代表人(联席主承销商)所提供的总资产汇报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中标明的总资产一致;不一致的,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己承担。
参加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写的拟申购额度原则上不得超出该配售对象以上总资产汇报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中标明的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发表日上个月的最终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9月30日)的资产总额与询价采购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年限不满意一个月的,拟申购额度原则上不得超出初步询价此前第五个交易时间(即2023年10月23日,T-8日)的资产总额与询价采购前总资产的孰低值。联席会保荐代表人(联席主承销商)发觉配售对象不执行行业管理规定,超过其向联席会保荐代表人(联席主承销商)递交资金证明材料上相对应总资产认购的,可以拒绝或去除该配售对象的价格。
4、网下投资者谨慎价格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新股上市包销纪律,规定网下投资者严格执行科学合理、单独、客观性、谨慎的基本原则参加网下询价,详细如下:
(1)就同一次IPO发售,互联网技术交易网站最多纪录同一网下投资者递交的2次基本询价报价纪录。网下投资者为拟参加定价的所有配售对象上传所有价格纪录后,理应一次性递交。递交2次价格记载的,以第2次递交的价格纪录为标准。
(2)网下投资者初次递交价格纪录后,原则上不得改动,确有必要改动的,应重新执行定价决策程序流程,于第2次递交页面填好减价原因、减价力度的逻辑性测算根据以及之前价格存不存在定价原则不全面、定价决策程序流程不完善等状况,并把相关材料归档备查簿。递交内容包括归档备查簿原材料将成为后续监管组织审查网下投资者定价决策以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关键依据。
5、网下申购限制:此次网下发行每一个配售对象的认购股票数最高为1,070亿港元,占线下原始发行量的49.95%。网下投资者以及管理工作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管理规定,增强风险管控和合规,谨慎有效确定拟认购价钱和拟股票数量。
6、高价位去除体制:发行人和联席会保荐代表人(联席主承销商)依据去除不符合规定投资人价格之后的初步询价结论,对每一个满足条件的配售对象的价格依照拟认购价钱从高到低、同一拟认购价格方面按配售对象的拟股票数量从小到大、同一拟认购价钱同一拟股票数量上按申报日期(申报日期以上海交易所互联网技术交易网站纪录为标准)由后至先、同一拟认购价钱同一拟股票数量同一申报日期上按上海交易所业务流程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次序从后面到前顺序排列,去除价格最大一部分配售对象的价格,去除的拟申购量不少于满足条件的全部网下投资者拟认购总数的1%。当拟去除的最高级申报价格一部分里的最低价格与确立的发行价相同的情况下,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会再去除。去除一部分不得参加网下申购。
7、明确发行价:在去除最大一部分价格后,发行人和联席会保荐代表人(联席主承销商)将依据网下发行询价报价状况,综合评定企业有效升值空间、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行业类别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多个方面,综合考虑网下投资者合理认购倍率、市场状况、募资需求以及包销风险性等多种因素,审慎评估标价是不是超过网下投资者去除最大价格一部分后剩下定价的中位值和加权平均值,及其公开募集方法成立的证券基金(下称“证券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下称“社会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下称“养老保险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下称“年金基金”)、合乎《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险资(下称“险资”)和达标境外机构资产剩下定价的中位值和加权平均值的孰低值(下称“四个数孰低值”),及超过力度。如超出的,超过力度不超过30%。
8、经营风险尤其公示:初步询价完成后,若发行人和联席会保荐代表人(联席主承销商)确立的发行价超出“四个数孰低值”,或本次发行价钱相匹配股票市盈率超出同业竞争上市企业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公布的同业竞争最近一个月静态数据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联席会保荐代表人(联席主承销商)将于认购前公布的《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下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中详细描述标价合理化,提醒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9、限售期分配:本次发行的股票里,网上发行的个股无商品流通限定及限售期分配,自此次公开发行个股在上交所上市的时候起就可以商品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为占比限购方法,网下投资者理应服务承诺配售对象最后获配股票数的10%(向上取整测算)的限售期限为自外国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时候起6月。即每一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里,90%的股权无限售期,自此次发行新股在上交所上市买卖的时候起就可以商品流通;10%的股权限售期为6六个月。
网下投资者参加基本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好限售期分配,一旦价格则视为接纳本次发行的线下限售期分配。
发展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分配详细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10、风险防范:此次新股发行后计划在新三板转板,这一市场具有很高的经营风险。科创板公司具备科研投入大、运营风险高、销售业绩不稳、退市风险警示高等优点,投资人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投资者应深入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我们公司《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下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谨慎做出项目投资确定。
投资者需充足了解有关新股上市的相关法律法规,仔细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晓本次发行的定价政策和配股标准,在提交价格前应保证并不属于严禁参加网下询价的情况,并保证其拟股票数量与未来持仓状况合乎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要求。投资人一旦递交价格,联席会保荐代表人(联席主承销商)视作该投资人服务承诺:投资者参与此次价格合乎法律法规及本公告的相关规定,所产生的一切违规行为及相关后果由投资人自己承担。
相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有关问题由联席会保荐代表人(联席主承销商)保存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概况
(一)交易方式
1、中邮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A股)(下称“本次发行”)申请早已上交所科创板股票发行联合会表决通过,并且已经证监会同意申请注册(证监批准〔2023〕728号)。本次发行的联席会保荐代表人(联席主承销商)为中金证券、中邮证券。外国投资者股票简称为“中邮科技”,扩位称之为“中邮科技”,股票号为“688648”,该编码与此同时适用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摇号代码为“787648”。依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企业所处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C34)”。
2、本次发行选用战略配售、网下发行与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在网上、网下发行由联席会保荐代表人(联席主承销商)具体负责;战略配售在联席会保荐代表人(联席主承销商)部位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根据上海交易所互联网技术交易网站执行;网上发行根据上海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
3、北京海问法律事务所将会对本次发行与包销全过程进行全程印证,并提交重点法律服务合同。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及老股转让分配
此次原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达到3,400.00亿港元,发行股份占公司总发行后总股本比例是25.00%,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3,600.00亿港元。本次发行均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置老股转让。
(三)战略配售、线下、网上发行总数分配
本次发行原始战略配售发行量为340.00亿港元,占发行量的10.00%。最后战略配售数量以及原始战略配售数量差值将依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中的原则进行回拔。
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原始发行量为2,142.00亿港元,约为扣减原始战略配售总数后发行量的70.00%,在网上原始发行量918.00亿港元,约为扣减原始战略配售总数后发行量的30.00%。最后线下、网上发行总计数量达到本次发行总数扣减最后战略配售总数,在网上及线下最后发行量将依据回拔情况判断。
(四)定价方法
本次发行可向满足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明确发行价,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标价时发行人和联席会保荐代表人(联席主承销商)将充分考虑去除最大价格一部分之后的初步询价数据信息、企业基本面状况、将来成长型及可比公司估值水平等多种因素。计划方案详细本公告“四、明确发行价及有效价格投资人”。
(五)限售期分配
本次发行的股票里,网上发行的个股无商品流通限定及限售期分配,自此次公开发行个股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就可以商品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为占比限购方法,网下投资者理应服务承诺配售对象最后获配股票数的10%(向上取整测算)的限售期限为自外国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一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里,90%的股权无限售期,自此次发行新股在上交所上市买卖之日起就可以商品流通;10%的股权限售期为6个月。
网下投资者参加基本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好限售期分配,一旦价格则视为接纳本次发行的线下限售期分配。
发展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分配详细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六)本次发行关键日程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售认购日;
2、以上日期是买卖日,遇有突发公共事件危害本次发行,联席会保荐代表人(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示,改动本次发行日程;
3、若因上海交易所互联网技术交易网站系统异常或者非可控性造成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互联网技术交易网站开展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中,请网下投资者及时向联席会保荐代表人(联席主承销商)联络。
(七)项目路演推荐分配
发行人和联席会保荐代表人(联席主承销商)定于2023年10月25日(T-6日)至2023年10月27日(T-4日),向满足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开展线下推荐,项目路演推荐具体内容不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它已公开数据范畴,错误股票二级市场成交价做出预测分析。推荐的具体安排如下:
线下项目路演推荐环节除外国投资者、联席会保荐代表人(联席主承销商)、投资人及印证侓师之外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线下项目路演,对面对俩家及两个之上投资人的推介活动全过程音频。
(下转A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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