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准确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定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涉及到变动上次股东会议决议的情况;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长:2023年10月31日(星期二)在下午14:00
(2)召开地址:河北保定徐水县神宇路巨力索具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
(3)召开方法: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在其中网上投票时间是在:2023年9月7日。在其中,根据深圳交易所(下称“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9:15-15:00阶段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企业董事长杨立国老先生
(6)大会的集结、举办与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真实有效。
2、大会参加状况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7人,意味着股权272,586,500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8.3944%;
在其中,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8人,意味着股权272,220,000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8.3542%;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上投票股东共9人,意味着股权366,500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382%。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股东是指除下列公司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1)发售公司的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企业 5%以上股份的股东】状况: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以及委托代理人共9人,意味着股权366,500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382%。
董事出席了会议,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了大会,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国浩律师(北京市)公司许贵淳侓师、张丽欣律师对大会开展印证和出示法律服务合同。
二、提案决议和表决状况
此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如下:
1、决议《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允许272,319,9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022%;抵制266,6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978%;放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在其中,中小股东决议状况:允许9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型股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27.2578%;抵制26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型股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72.7422%;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型股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根据。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市)公司许贵淳侓师、张丽欣侓师参加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觉得:巨力索具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的集结和举办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股东会召集人及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合理合法、合理;大会表决方式、决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四、备查簿文档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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