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职工监事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准确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第八届职工监事第十三次会议报告于2023年11月7日以电话、微信等方式送到企业诸位公司监事,大会于2023年11月8日以通讯表决形式举办,应参与决议的公司监事5名,具体参与决议的公司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和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参会公司监事决议,根据如下所示决定:
一、根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截止到2023年9月30日的《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企业截止到2023年9月30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提交了《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2-398号)。
表决结果:允许票5票,否决票0票,反对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企业同一天刊登于巨潮资讯网里的《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125 股票简称:湘潭电化 公示序号:2023-049
湘潭电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示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准确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报告于2023年11月7日以电话、微信等方式送到企业诸位执行董事,大会于2023年11月8日以通讯表决形式举办,应出席执行董事9名,现实参与执行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和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通过审议并决议,根据如下所示决定:
一、根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截止到2023年9月30日的《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企业截止到2023年9月30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提交了《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2-398号)。独董发布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允许票9票,否决票0票,反对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企业同一天刊登于巨潮资讯网里的《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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