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准确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城发环境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09月04日接到深圳交易所(下称“深圳交易所”)《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批函〔2023〕120143号)(下称“审批问询函”)。深交所上市审批中心对公司为不特定对象发售可转债的申报文件展开了审批,从而形成了审批咨询难题。
公司收到审批问询函后,会与有关中介服务对审批问询函列出难题进行了认真研究与逐一贯彻落实,与此同时,结合公司公布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企业会与有关中介服务对募集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财务报表及其它变化事宜展开了内容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3年9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等相关公告。
前不久,企业以及相关中介服务依据深圳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组织的进一步审查意见对审批问询函回应作进一步修定,现给予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企业同一天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相关文件。企业将按照规定根据深圳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管理系统申报有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售可转债事宜有待根据深圳交易所审批,并得到中国证监会(下称“证监会”)做出允许登记注册的确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根据深圳交易所审批并得到证监会允许登记注册的确定以及时长有待观察。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工作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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