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草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11月15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北京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环保节能商务大厦A座12层会议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以及持有股份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本次会议由企业第五届董事会集结,由老总刘勇组织。大会集结及举办程序符合破产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大会真实有效。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9人,参加2人,非独立董事刘勇、莫夏泉参与了现场会议,非独立董事姜利凯、刘少静、肖兰、李庆卜及独董李宝山、刘永前、王志成因还有另外国家公务,无法到场参加企业现场会议;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1人,公司监事李佳峰、党红岗因还有另外国家公务,无法到场参加企业现场会议;
3、董事长助理萨波参加了现场会议;财务主管郑红霞出席了现场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有关为中节能怀安100MW风电项目借款做担保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有关为中节能甘州平山湖万千瓦风力发电产业基地10亿千瓦风力发电6#项目投资做担保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累积投票提案决议状况
3、有关竞选企业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4、有关竞选企业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公司股东的表决状况
(四)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无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北京天元律师公司
侓师:高司雨、杨曦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企业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工作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质真实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流程、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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