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合兴车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 2023年12月19日接到上海交易所(下称“上海交易所”)开具的《关于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指数上审(并购重组)〔2023〕776号)(下称《落实函》)。上海交易所审批组织对企业递交的向不特定对象发售可转债申报文件展开了审批,传出《落实函》要求其立即递交募集说明书(上会稿)。
企业将和有关中介服务按上述《落实函》的需求,立即递交募集说明书(上会稿)等相关资料。
此次公司为不特定对象发售可转债事宜有待上海交易所审批,并得到中国证监会 (下称“证监会”)作出允许登记注册的确定后方可实施,是否通过上海交易所审批,并得到证监会允许登记注册的确定以及时长尚有待观察。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工作进展,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兴车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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