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草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12月26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核心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持有股份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集结,老总李仙德老先生组织。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大会的集结、举行和决议合乎《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9人,参加9人;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董事长助理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管理层出席了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有关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估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有关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综合授信额度暨贷款担保方案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3、提案名字:关于修订《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4、提案名字:关于修订《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公司股东的表决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1、提案2为特别决议事宜,已经获得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包含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其他提案为普通决议事宜,已经获得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包含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根据;
2、提案1涉及到关联方交易提案,关系公司股东晶科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早已回避表决;
3、提案1、2对中小股东独立记票。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分所
侓师:冯诚、余芸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企业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质和召集人资质、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从而所作出的股东会议决议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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