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和否定提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属于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企业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举办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
(2)会议主持:董事兼财务经理、副总吴跃现女性
(3)召开的时间也:
现场会议举办时长: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在下午14:00
网上投票时长: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时间也:2023年12月28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投票的时长:2023年12月28日9:15-15:00阶段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法:本次股东大会选用现场会议及网上投票相结合的举办。
(5)现场会议地址:浙江永嘉县瓯北镇双塔路2299号报喜鸟产品研发大厦四楼会议室。
(6)大会的集结、举办与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大会参加状况
(1)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6人,意味着股权664,689,540 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45.5475%。在其中参加现场会议股东(含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共8人,意味着股权558,755,744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38.2884%;依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此次会议网上投票完成后发放给企业的网上投票统计数据,参与网上投票股东共8人,意味着股权105,933,796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7.2591%;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就是指直接或合计持有我们公司5%下列股份的股东且非董事、公司监事或高管人员,不包括5%,相同)共10人,意味着股权106,377,796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7.2895%。
(2)公司部分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参加或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上海市)法律事务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开展印证,并提交了法律服务合同。
二、提议决议表决状况
此次会议选用无记名方法进行了现场和互联网决议,审议通过了下列提案从而形成决定: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决议如下:
以上提案为特别决议事宜,已经获得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3左右根据。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决议如下: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决议如下: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决议如下: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决议如下:
以上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企业2023年12月13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布的公示。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市)公司
印证侓师:吕程、丁东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企业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集人和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合理合法、合理;决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四、备查簿文档
1、企业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会议决议;
2、法律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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