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拥有本公司股份13,826,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占比7.05%)股东厦门华阳旭日企业经营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成都华阳旭日”)、拥有本公司股份12,134,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占比6.19%)股东厦门市成都华阳华鑫企业经营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成都华阳华鑫”)方案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不得超过本公司股份1,96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占比1.00%。在其中,成都华阳旭日高管增持不得超过1,04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0.53%;成都华阳华鑫不得超过91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0.47%。
深圳华阳国际建筑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或“我们公司”)于2024年1月4日接到股东成都华阳旭日及华阳华鑫开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东的相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拟减持公司股份股东实际持仓如下:
注:成都华阳旭日与华阳中天控股股东唐崇武的一致行动人
二、此次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高管增持缘故:合伙制企业分配;
2、股权由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权;
3、高管增持数量和总股本的占比:
成都华阳旭日与华阳华鑫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得超过1,9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占比1%,在其中,成都华阳旭日高管增持不得超过1,04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0.53%;成都华阳华鑫不得超过91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0.47%。
以上公司股东此次高管增持随意持续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高管增持期内企业有派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权变更事宜,拟减持股票总数开展适当调整;
4、高管增持方法: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规则;
5、高管增持期内: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有关法律法规严禁高管增持的潜伏期以外);
6、价格定位:依据高管增持时市场价格明确。
三、公司股东服务承诺及履行情况
成都华阳旭日、成都华阳华鑫在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服务承诺如下所示:
(1)主动与公司申报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变化情况;
(2)自公司股票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由他人管理方法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以上锁住期满三年内,高管增持价钱不少于本次发行的股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至以上减持公告之日企业发生了分红派息、派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适当调整;
(4)对于本次发行前立即、间接性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将严格执行已所做出的有关持有公司股权商品流通限定及自行定位的服务承诺,在锁住期限内,不出售此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如不履行上述承诺卖出股票,将这部分卖出股票所获得的盈利,上交公司提供的。
四、有关风险防范
1、此次高管增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以上公司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状况等情况再决定是否执行此次股份减持方案。
2、此次减持计划不会有违背《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状况,亦不存有违背公司股东有关约定的状况。
3、此次高管增持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对公司治理及持续运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造成发售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此次减持计划执行期内,企业将督促有关公司股东严苛遵守法律有关规定开展高管增持,密切关注其减持股份状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簿文档
1、《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华阳国际建筑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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