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上海市城地龙都数据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12月18日举行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职工监事第二十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有关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3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相关公告。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及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针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此次激励计划”)实施了充分必要的保护措施,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展开了登记。依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企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查看,对此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此次激励计划议案初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交易企业股票情况进行了自纠自查,详情如下:
一、审查的范围和程序流程
1、审查对象是此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此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为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审查目标在此次激励计划议案初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即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12月18日,下称“自纠自查期内”)交易企业股票情况进行了查看确定,并是由中国清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形式查看证实。
二、审查目标交易企业股票的情况说明
依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全部审查对象在自纠自查期内不会有交易企业股票的举动,没有运用内幕消息买卖交易的情况。
三、审查结果
经核实,企业已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立了信息公开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的管理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方案策划、探讨全过程已按照这一规定实施了相对应保护措施,严苛限定了触碰内幕消息工作人员的范畴,对接触到了内幕消息的有关公司员工及中介服务立即展开了备案;在此次激励计划议案初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没有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运用此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消息开展企业股票交易的行为或泄漏此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消息的情况。
四、备查簿文档
1、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上海市城地龙都数据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4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03887 股票简称:城地龙都 公示序号:2024-003
上海市城地龙都数据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草案:无
一、 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 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4年1月5日
(二) 股东会举办地点:上海长宁区临虹路289号A座6楼大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持有股份状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是
(五) 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 企业在位执行董事6人,参加6人;
2、 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 企业董事长兼总裁谢晓东老先生、董事兼高级副总裁张群女性、董事长助理鲍鸣老先生、财务经理杨哲一先生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执行董事王志远老先生、独董刘庆老先生、蒋镇华先生、杨权根先生根据通讯方式参加了此次会议,公司副总裁张胡先生、许奇老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提案决议状况
(一) 非累积投票提案
1、 提案名字:关于上海城地龙都数据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议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 提案名字:关于上海城地龙都数据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执行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3、 提案名字:有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股东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相关事宜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 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公司股东的表决状况
(三) 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情况提案以现场融合互联网的形式进行了投票选举,并按照规定程序展开了记票、监票。与此同时,对中小股东展开了独立记票。
三、 律师见证状况
1、 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侓师:谢静、吴明武
2、 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本所律师觉得,企业202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召集人资质、参会工作人员资质、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均达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根据的决议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市城地龙都数据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4年1月5日
● 手机上网公示文档
1、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城地龙都数据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服务合同;
2、 上海市城地龙都数据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上报文档
上海市城地龙都数据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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