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草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4年1月16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沪亭北路 199 弄九亭中心 1 栋楼 10 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持有股份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集结,董事长朱立科老先生组织,大会采用现场融合通 讯的方法举办,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大会的召 集、举行及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7人,参加7人。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公司财务总监邓秀军、董事长助理林益雷列席。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3、提案名字:《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4、提案名字:《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2、提案3、提案4均是普通决议事宜,已经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公司股东 意味着所持有表决权的 1/2 之上表决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根据。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公证的法律事务所:北京市康达(杭州市)法律事务所
侓师:楼建锋、曹子圆
2、侓师公证结果建议:
本所律师觉得,一鸣食品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流程、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会议提案及其表决方式、决议流程和表决结果,均达到《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 1 号指引》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和一鸣食品《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根据的决议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1月17日
● 手机上网公示文档
经公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律服务合同
● 上报文档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股东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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