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金宏气体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的承诺,企业本次发行的“金宏可转债”自2024年1月21日起可交换为公司股权。
企业现将此次向不特定对象发售可转债,对不符合科创板新股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的企业可转换债券投资人持有“金宏可转债”不可以股权转让风险,提醒如下所示:
一、可转债首发上市状况
依据中国证监会(下称“证监会”)开具的《关于同意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批准〔2023〕1319号),企业批准向不特定对象发售可转债10,160,000张,每一张债券面值金额为100元,募集资金总额金额为1,016,000,000.00元,扣减发行费rmb11,840,377.36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金额为1,004,159,622.64元。交易方式选用向企业在除权日(2023年7月14日,T-1日)收盘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先行配股,股东先行配股后账户余额(含股东舍弃优先选择配股一部分)根据上海交易所交易软件在网上向公众投资人发售,账户余额由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承销。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认定书〔2023〕171号文允许,企业101,600万余元可转债于2023年8月10日开始在上海交易所挂牌出售,债卷通称“金宏可转债”、债卷代码为“118038”。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承诺,企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售完毕之时(2023年7月21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时间起止可转债期满日止,即2024年1月21日至2029年7月16日。
二、不符科创板新股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的企业可转换债券投资人持有此次可转换债券不可以股权转让风险
企业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此次向不特定对象发售可转债,参加可转债转股的投资人,必须符合科创板新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范。参与科创板可转换债券的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债券开展买入或卖出操作,如可转换债券持有者不符科创板新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范的,可转换债券持有者不能把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成企业股票。投资者需关心因自身不符科创板新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范而造成其所持可转换债券没法股权转让所存在的风险及很有可能带来的影响。
三、别的
投资人如需了解“金宏可转债”的具体情况,请查阅公司在2023年7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络单位:证券事务部
联系方式:0512-65789892
电子邮件:dongmi@jinhonggroup.com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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