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12月28日举办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有关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3年12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前不久,公司收到大股东河北省基础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经营管委会(下称“河北省国资委”)《关于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备案意见》(冀国有资本发考评〔2024〕9号),河北省国资委允许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执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事宜尚要递交公司股东大会及其到时候合理公司章程规定的A股、H股类型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企业将积极推动有关工作,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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