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州市源飞宠物小玩具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4年2月1日举行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允许应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以执行股权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少于1,500万余元(含)且总额不超过3,000万余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总额不超过21.55元/股(含),实际回购股份的总数以复购到期时具体购买的股权总数为标准,回购股份的实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此次企业股份回购计划方案的时候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2月3日公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04)。
一、初次复购的实际情况
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客观事实所发生的次一交易时间给予公布。现就企业初次回购股份的现象公告如下:
2024年2月19日,企业首次通过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5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90,890,000股0.03%,购买的最大卖价为10.7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69元/股,收取的总金额为622,576元(没有交易手续费)。本次回购合乎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明确回购股份策略的规定。
二、别的表明
企业初次回购股份的时间也、购买的股权总数、购买的股权价格和集中竞价委托时间段合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
1、企业未能以下时间段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会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种类成交价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项产生之时或在决策的过程中,至依规公布之天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交易所要求其他情形。
2、 企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合乎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企业股票当日交易上涨幅度限制价钱;
(2)禁止在深圳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价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开展股份回购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交易所所规定的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认购时间内执行本次回购方案,并将在复购期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温州市源飞宠物小玩具产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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