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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向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 2024 年3月4日举行了企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职工监事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上限和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详细如下:
一、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总数限制和募资经营规模状况
公司在2023年6月19日接到中国证监会开具的《关于同意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批准 [2023]1274 号),允许企业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的商标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数量及募资经营规模如下:
此次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依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于发行价明确,且不超过61,200,000股(含本数),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后发行量将依据发行对象认购定价的状况,由董事会按照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承销商(主承销商)共同商定。在董事会对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作出决议之日到发行日期内,企业如果发生派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复购、股权激励方案等事宜造成公司总股本产生变化,本次发行股权总数上限将作适当调整。
此次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万余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下列新项目:
企业:万余元
在此次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募资及时以前,公司将根据施工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有资金优先资金投入,并且在募资及时以后给予更换。
二、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总数限制和募资经营规模调整情况
公司在2024年3月4日举办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上限和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针对当前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现调节此次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的总数限制和募资经营规模,将原本定发行量限制“不得超过61,200,000股(含本数)”调整至“不得超过40,800,000股(含本数)”,将本次募集资金经营规模从总额不超过80,000.00万余元(含本数)调整至总额不超过40,000.00万余元(含本数),此次募集资金用途相匹配拟投入募资出资额又作适当调整,详细如下:
企业:万余元
除调节发行量限制和募资经营规模外,本次发行策略的其他事宜均未发生变化。依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有关规定,调节发行量限制和募资经营规模不视为本次发行计划方案发生变化。
本事情早已第五届董事会独董第一次专业会议审议通过,结合公司2022年11月23日举行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及2023年10月13日举行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本次发行总数限制和募资经营规模调整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不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合肥市向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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