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醒
广东省汇成真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汇成真空”“外国投资者”或“企业”)依据中国证监会(下称“证监会”)出台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8号〕,下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交易所(下称“深圳交易所”)出台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上〔2023〕100号,下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上〔2018〕279号,下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上〔2023〕110号,下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台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自我约束标准等相关资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转变。
东莞市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莞证券”或“保荐代表人(联席主承销商)”)出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联席主承销商),兴业银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兴业证券”)出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东莞证券和兴业证券下列统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选用向参加战略配售的投资人定项配股(下称“战略配售”)、线下向满足条件的投资人询价采购配股(下称“网下发行”)及在网上向拥有深圳市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购存托市值的社会发展公众投资者标价发售(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在联席主承销商部位进行;此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都通过深圳交易所网下发行平台网站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交收平台,请网下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此次网上发行根据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选用按股票市值认购标价交易方式开展,请在网上投资人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深圳交易所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下转A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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