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编写 程丹
近年来,逾30家公司接到独董的催促函或督促函,直取上市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敏感话题,规定上市企业相关主体积极整改。这般“亮剑精神”不但改变了市场对独董“蜻蜓点水式履行职责”的刻板印象,还改善了上市公司治理构造,是金融市场的新风尚。
一改过去“其亲不明白”“大花瓶独董”的第一印象,独董不会再对上市公司事务管理持“老实人”心态,反而是勇于直率。纵览在今年的发声的独董,有些直取利益相关方存有占有上市企业资产的嫌疑、开展高风险高收益等诸多问题,规定公司管理人员在准确时间内整改完毕同时向董事会报告;有些则联名鞋就公司存有的违规担保事宜等诸多问题提出建议和催促,已经确定将持续关注企业在相关方面的改善进展;也有的对于销售市场关注的焦点,对股东变化、财务管理和业务经营等方面提出催促要求及建议,并督促企业加强企业治理能力。那样一针见血地直取上市企业存在的不足,是独董回位尽职、提升履职能力表现,展现了独董从旁观到监管人、参加决策者的角色转换。
这依赖于监管机制的服务保障。上年4月,上市企业独立董事制度迈入重大改革,将监管大关“移位”,增强了独董在年报披露等重点领域监管话语权,更为独董的自觉性与专业能力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护,保证独董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实现“参与决策、监管牵制、咨询服务”的功效。这种改革措施,让单独董事的职责根植于上市企业管理决策整个过程,不但改善了独董的履行职责确保,还增强了履行职责管束,促使独董在履行监督职责时有底气,更勇于担当。
独董专业发音,获得了绝大多数上市公司关心爱护,一些公司第一时间说明了十分重视独董建议、贯彻落实独董规定的心态;也有些公司对于独董明确提出的一些问题展开了公布回应;也有上市企业根据修定独董工作规范,授予独董大量履行职责管理权限,进一步保障了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优化和业务稳步发展。
但也要看到,有一些独董要在监督机构已进行处罚之后才传出监管音乐的,多少有点过后挽救的意思,可事实上单独董事的职责不可仅局限于事后监督,更应当移位到决策的过程,在企业问题萌芽期的时候就及时介入,变成规避风险的“岗哨”。希望今后拥有更多独董以“既独通晓”姿态,为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出谋划策,为金融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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