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为双方就主要合作原则达成的合作协议,将在最终协议中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后续若有最终合作协议签署,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一、项目概述
镍是世界新能源的关键矿产资源,镍资源的开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为保障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格林美”或“GEM”)电池材料业务未来海外产能不断扩大对镍资源的战略需求,尤其是满足全球市场对绿色镍的需要,捍卫公司在全球新能源电池材料领域的市场地位,2024年11月10日,公司与PT Vale Indonesia Tbk(以下简称“PTVI”或“淡水河谷印尼公司”)在印尼总统的见证下共同签署了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共同以零碳、智慧、良好的ESG标准为设计理念在印度尼西亚中苏拉威西省建造一个镍资源高压酸浸绿色冶炼厂(以下简称“HPAL工厂”)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将来自PTVI一个矿区的部分镍矿加工成符合市场标准规格的含镍和钴的混合氢氧化物沉淀产品(MHP)以及积极考虑开发正极和前驱体工厂(下游工厂),共同打造世界一流的印尼本土技术、本土人才的绿色镍资源园区,满足全球新能源转型对绿色镍资源的需要。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双方合作意愿的初步约定,后续双方若有最终合作协议签署,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审议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签署的协议不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公司将根据后续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介绍
公司名称:PT Vale Indonesia Tbk
成立时间:1968 年 7 月 25 日
董事长:Febriany Eddy
授权资本:993,633,872,000印尼盾
住所:Sequis Tower, 20th Floor, Unit 6 & 7, Jl. Jend. Sudirman Kav. 71, Jakarta 12190, Indonesia
主要经营活动:镍矿开采,包括采矿和加工活动。
股权结构:印尼国有矿业公司PT Mineral Industri Indonesia (Persero)持股34%,Vale Canada Ltd持股33.88%,Sumitomo Metal Mining持股11.48%,公众股东持股20.64%。
PTVI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PTVI为印尼证券交易所(IDX:INCO)上市公司,PTVI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经查询,PTVI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概况
双方在印度尼西亚中苏拉威西省联合开发一个HPAL工厂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硫酸厂、选矿厂和尾矿储存设施),该项目将处理来自淡水河谷印尼公司一个矿区的部分红土镍矿,将其转化为符合市场标准规格的含镍和钴的混合氢氧化物沉淀产品(MHP),目标产能为每年6.6万吨镍含量的MHP产量,以及积极考虑开发一个正极和前驱体工厂(下游工厂)。各方的期望是,任何已承诺的承购都能够满足全球市场的要求。
格林美将以“绿色、安全、智慧、科技、教育”的理念,建设世界一流的零碳与良好ESG标准的绿色镍资源园区,并积极发展前驱体、正极材料等镍资源下游产业链,满足全球新能源对绿色镍资源及其下游产品的需求。PTVI将有权参与工业园区和下游设施。
2、项目公司所有权及分配安排
项目公司初步股权结构:GEM及其合作伙伴合计占比70%、PTVI占比30%。GEM将引入潜在的第三方合作伙伴以填补项目公司70%的股份(根据双方商定的某些标准),其中,GEM的持股比例不超过25%。
3、资本支出保证
GEM按照6.6万吨/年设计目标产能的HPAL工厂和配套设施,资本支出不超过14.2亿美元。
4、建设
建设工程在约定开工日期(即获得环境影响评估和施工许可证的日期)后16个月内完成机械竣工,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该日期后的24个月。任何对建设周期的延长需由项目公司股东协商一致,考虑到在24个月建设周期结束时的施工进展。
5、政策
项目公司应在与PTVI协商后制定和采用在所有重要方面与PTVI内部合规政策或GEM政策(如果要求更高标准)相一致的政策。这些政策包括反贿赂反腐败、道德规范、风险管理、人力资源、采购等。
6、绿色能源
双方将以零碳项目为目标。GEM将开展的可行性研究评估适用的废物变能源解决方案等以实现这一目标。无论如何,GEM将与PTVI协商,利用绿色能源或低碳排放能源作为HPAL项目的能源解决方案。
7、最终协议
双方应在签署本协议后根据本协议中规定的关键条款和条件,努力确定最终合作协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淡水河谷印尼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共同开发镍资源建设HPAL工厂,有利于充分发挥双方在全球范围的资源、技术及产业链等方面的优势,在印尼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绿色镍资源以及下游材料产业链,进一步强化公司印尼的绿色镍资源开发布局,推动进军全球市场,捍卫公司在全球新能源电池材料领域的市场地位,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本次签署合作协议对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协议的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概述了双方合作的关键原则,这些原则将在双方另行签署的最终合作协议等文件中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后续若有最终合作协议签署,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如下: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存在部分变动情况。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比例为40%,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10月14日上市流通,公司部分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2024年9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为授予对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2024年11月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如发生股份变动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经双方共同签署的协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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