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联芸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芸科技)、根据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人”或“公司”、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2023〕3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2023〕35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发行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2024〕112号)(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承销业务规则)〔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4〕237号(以下简称“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分类评估与管理指南》(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3〕19号)(以下简称“线下投资者分类评估与管理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南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线下询价配售合格的线下投资者(以下简称“线下发行”)、网上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与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相结合。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查询、线上线下发行。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发起人(主承销商)进行。初步查询和线下认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O线下查询认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在线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查询和线下电子发行的详细信息,请参考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线下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网站(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listing/、http://www.sse.com.cn/ipo/home/)查阅公告全文。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合理投资,仔细阅读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www.sse.com.cn)联云科技(杭州)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本公告仅简要说明股票发行,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投资者想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2024年11月8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信息(www.sse.com.cn)联云科技(杭州)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特别注意招股说明书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风险因素,判断其经营状况和投资价值,认真做出投资决策。受政治、经济、行业和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可能发生变化,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联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计委员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证监会许可证)〔2024〕906号)。发行人股票简称“联云科技”,扩张简称“联云科技”,股票代码为“68844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线下认购。本次发行的在线认购代码为“787449”。
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线下发行、线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初步询价
1、整体申报情况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为2024年11月13日(T-3日)9:30-15:00。截至2024年11月13日(T-3日)15:00.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发行承销业务)(以下简称“业务管理系统平台”)收到22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4545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范围为6.21元/股-15.00元/股,拟认购总数为11369280万股。配售对象具体报价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2、投资者核实情况
根据2024年11月8日发布的《联云科技(杭州)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查询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查询公告》)发布的参与初步查询的线下投资者条件,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实。一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未按要求提供审核材料或材料,但未通过发起人(主承销商)资格审核;4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8名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上述5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9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相应的认购总额为21010万股。上述5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9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相应的认购总额为21010万股。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标注为“无效报价”的部分。
排除上述无效报价后,其余222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4536个配售对象均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线下投资者条件。报价范围为6.21元/股-15.00元/股,拟认购总数为11348270万股。
(二)消除最高报价
1、剔除情况
根据消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拟认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认购价格由小到大,同一拟认购价格同一拟认购数量按申报时间(以互联网交易平台记录为准)从后到先,同一拟认购价格同一拟认购数量同一认购时间按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排序,排除配售对象报价的最高部分,所有符合条件的线下投资者拟认购总额不得超过3%。根据2024年6月19日发布的《关于深化科技创新板改革、服务科技创新、发展新质量生产力的八项措施》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负责人在科技创新板试点调整适用新股定价高价排除率答复编辑问题》,本次发行实行3%的最高报价排除率。根据2024年6月19日发布的《关于深化科技创新板改革、服务科技创新、发展新质量生产力的八项措施》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负责人在科技创新板试点调整适用新股定价高价排除率答复编辑问题》,本次发行实行3%的最高报价排除率。当拟排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能排除该价格的申报。淘汰部分不得参与线下和线上认购。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将所有拟认购价格高于11.97元/股(不含11.97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认购价格为11.97元/股的配售对象中,拟认购价格低于2.800万股(不含2.8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认购价格为11.97元/股,拟认购价格为2.800万股。2024年11月13日,认购时间为14:34:根据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58.277配售对象,从后到前排除44个配售对象。上述共排除了130个配售对象,相应排除的拟认购总额为33889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排除无效报价后拟认购总额的2.9863%,为11348270万股。以上共排除130个配售对象,相应排除的拟认购总额为33889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排除无效报价后拟认购总额的2.9863%。排除部分不得参与线下和线上认购。请参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注明的“高价消除”部分。
2、排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查询的投资者为209人,配售对象为4406人,均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查询公告》规定的线下投资者参与条件。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为11009380万股,线下整体认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前线下初始发行规模的1965.96倍。
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详细报价,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拟认购价格及相应的拟认购数量,请参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三)发行价格的确定
消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线下发行查询报价,综合评价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充分考虑线下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市场状况、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11.25元/股。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不超过11.6101元/股。详见2024年11月15日(T-1日)发布的《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本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77.54倍(每股收益按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30.43倍(每股收益按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3、99.08倍(每股收益按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66.67倍(每股收益按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按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结合发行人的盈利模式、盈利能力的稳定性和可比公司的估值,本次发行还披露了能够反映发行人行业特点的市场销售率。
本次发行价格11.25元/股对应的市场销售率为:
1、3.92倍(每股收入按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按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营业收入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5.01倍(每股收入按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营业收入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51.75亿元(发行价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数),不低于30亿元,发行人2023年营业收入10.34亿元。符合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标准和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公司符合上市条件中的“2.1”.2(4)预计市值不低于30亿元,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4)确定投资者的有效报价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法,拟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11.25元/股,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布的条件,未高价删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在本次初步调查中,21家投资者管理的483个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低于发行价格的11.25元/股,相应的认购数量为1.181、750万股。详见附表中注明的“低价未入围”部分。
因此,线下发行提交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188人,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3人和923人,相应的有效认购总数为9827630万股,是战略配售回拨前线下初始发行规模的1754.93倍。请参见本公告中的“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必须按发行价参与线下认购。
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进一步检查有效报价投资者和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禁止。投资者应按照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的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拒绝配合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上述禁止,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配售。
(5)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进行比较
根据《国民经济产业分类》(GB/T 4754-2017)截至2024年11月13日,公司所属行业为“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代码:I65)。(T-3日),上个月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7.27倍。
与发行人相似的主营业务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如下:
截至2024年11月13日,数据来源:Wind信息(T-3日)。
注1:2023年扣除前/后EPS计算口径: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日(2024年11月13日)总股本;
注2:如果上述数字计算存在差异,则四舍五入;
注3: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可比公司中,幸福电子(MRVL.O)、慧荣科技(SIMO.O)、瑞昱(2379.TW)、联咏(3034.TW)对于海外上市公司,其流动性和估值体系与a股有很大差异,因此不包括在可比估值的考虑范围内;没有上市,因此不包括在可比公司的估值比较中;
注4:2023年飞捷科技和纳芯微扣除前后归母净利润均为负,计算市盈率均值时予以淘汰。
发行价格为11.25元/股。2023年稀释后,相应发行人的静态市场销售率为5.01倍,低于2023年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静态市场销售率19.68倍;2023年非经常性损益扣除前后,相应发行价格的稀释后市盈率为166.67倍,低于2023年同行业可比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平均静态市盈率,该行业最近一个月的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中国证券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
2023年,公司静态市场销售率和静态市盈率均低于同期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但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仍存在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赞助商(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合理投资。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国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1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1.74%,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行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6万股。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000万股,占发行总规模的30.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所有认购资金已在规定时间内汇入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3000.00万股,占发行总数的3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无差异,不回拨线下。
战略配售回拨后,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发行量为5.6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量后发行量的80.00%;网上发行量为140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量后发行量的20.00%。线下和线上初始发行总数为7000.00万股,线上和线下最终发行总数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充分考虑线下投资者的有效认购倍数、市场状况、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综合评估公司合理的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11.25元/股。
(四)筹集资金
本次募集项目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额为151、989.33万元。根据发行价格11.25元/股和1万.0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如果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112.5万元,扣除约9.163.42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03.36.58万元(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5)线上线下回拨机制
2024年11月18日(T日)网上和线下认购:00同时结束。在线和离线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赞助商(主承销商)将于2024年11月18日(T日)决定是否根据在线和离线认购的总体情况启动回拨机制,并调整离线和在线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在线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来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认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线下全额认购的,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不超过50倍的,不启动回拨机制;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50倍但不超过100倍的,应从线下回拨到线上,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00倍,回拨率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原则上,回拨后无限期线下发行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无限期股票数量的80%;本款所指的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是指扣除战略配售股票数量后的线下、线上发行总量;
2、如果网上认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线下投资者。线下回拨后,如果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全额认购,将暂停发行;
3、在线下发行未获得全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会在线回拨,暂停发行。
2024年11月19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T+1日)在《联云科技(杭州)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科技创新板上市网上发行认购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认购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的无限售期可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联云科技(杭州)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初步配售结果和在线成功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离线初步配售结果和在线成功结果公告”)披露离线配售对象的配股数量限制。上述公告一经发布,视为已向离线配售对象发出相应的安排通知。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安排见“三、战略配售”。
(7)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线上线下发行认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布并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线下投资者不能正常使用其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初步查询或线下认购,请及时联系发起人(主承销商)。
(下转A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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