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10版)
和三等奖等。
发行人实施扁平化管理模式,独立经营核心产品,配备相应的研发、生产和营销人员,制定相应的激励机制,有利于提高员工的积极性,降低管理成本。
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摊薄后市盈率为28.03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1月7日(T-4日)上个月发布的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8.64倍,高于2023年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对应的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6.67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认真研究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2)发行价格确定后,线下发行提交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51人,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5、925人,占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96.86%;有效认购总量为12098950万股,占无效报价后认购总量的96.85%,是战略配售回拨和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50.80倍。
(3)请注意发行价格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差异。线下投资者报价详见本公告及附表。
(4)汕头超声仪器研究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31145.75万元。本次发行价格为6.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3047.13万元,高于上述募集资金需求。
(5)本次发行遵循以市场为导向的定价原则。在初步查询阶段,线下机构投资者应根据实际认购意图进行报价。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应根据初步查询结果,综合考虑投资者报价和拟认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和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发行价格不得超过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任何投资者参与认购的,视为已接受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发行。
(6)投资者应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中包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低于发行价格,有效提高风险意识,加强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不能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低于发行价格。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和创业板市场的风险,认真研究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充分考虑风险因素,认真参与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发行人与发起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新股公开发行6000股,424.94600股,本次发行不转让旧股。发行人发行的募集项目计划所需的资金金额为31,145.75万元。根据发行价格6.70元/股,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43047.1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4610.8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38,436.33万元。净资产规模大幅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利润水平和股东的长期利益产生重要影响。
3、如果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当或短期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或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大幅下降的风险,导致发行人估值水平下降、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汕头超声波仪器研究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创业板上市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批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会许可证)〔2024〕1391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超研股份”,股票代码为“301602”。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 年),公司所属行业为“(C35)专用设备制造”。
2、公开发行的新股数量为6000股,424.9460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行股份。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200股,832.9638万股。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双赢41号资产管理计划,最终配置金额为589.522万股,占发行金额的9.18%。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因此,发起人相关子公司不需要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963.741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589.522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18%。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为374.1894万股,将回拨线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量为4743.1924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量后发行量的81.28%;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92.2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18.72%。网上和线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和线下回拨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5年1月7日进行(T-4日)完成。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和拟认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在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并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6.70元/股,线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该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3.83倍(每股收益按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2)21.14倍(每股收益按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3)28.03倍(每股收益按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4)24.86倍(每股收益按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4、本次发行的离线和在线订阅日为2025年1月13日(T日)。任何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离线或在线订阅。参与本次初步调查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均不得参与在线订阅。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在线和离线发行,但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1)线下认购
2025年1月13日(T日)9日,线下认购时间为:30-15:00。
只有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才能参与线下认购。线下投资者应通过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输入所有参与认购的配售对象的认购单信息,包括本公告中保荐人(主承销商)规定的认购价格、认购数量和其他信息。认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6.70元/股。认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提供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认购数量”。投资者在参与线下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并于2025年1月15日分配(T+2日)缴纳认购款。
所有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都不得再参与在线认购。如果同时参与离线和在线认购,在线认购部分为无效认购。
配售对象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的有关法律法规,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深圳)、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写与注册信息不一致而造成的后果由线下投资者承担。
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进一步检查有效报价投资者和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禁止。投资者应按照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材料、投资者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的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拒绝合作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上述禁止,或经核实不符合配售资格,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被排除在外。
(2)网上认购
网上认购时间为2025年1月13日(T日)9:15-11:30,13:00-15:00.2025年1月13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2025年1月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平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必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除外),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认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自然人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认购新股。
投资者根据其在深圳市场持有的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在线认购金额。根据投资者2025年1月9日的在线可申购额度(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合并计算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的市值按照其证券账户中包含的股份数量和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网上认购金额,市值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可以参与新股认购。每5万元的市值可以购买一个认购单位,不足5万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金额。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金额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认购金额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0500股,不得超过按市值计算的认购金额上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认购数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认购额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自动撤销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
在认购时间内,投资者应按照委托购买股票的方式填写委托书,并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书。一经申报,不得撤销订单。
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新股认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确认的投资者的第一次认购为有效认购,其余认购为无效认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当合并计算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场价值。确认多个证券账户持有同一投资者的原则是证券账户注册信息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换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线下投资者认购付款
2025年1月15日(T+2日)2025年1月15日披露的《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所有线下有效配售对象(T+2日)8:30-16:认购资金应于2025年1月15日全额缴纳(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或者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同一天发行多只新股,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的所有配售对象无效。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支付,并按规范填写备注。
2025年1月17日,保荐人(主承销商)(T+4日)发布的《汕头超声仪器研究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披露了网上和线下投资者未支付的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者未足额认购或者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资金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应当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线下投资者或者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相关项目的违规数量合并计算。在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线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6、网上投资者认购付款
2025年1月15日,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标后,应根据(T+2日)公告的《网上彩票中奖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网上投资者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T+2日结束时,中标投资者应确保其资本账户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和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3次但未足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近申报放弃认购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在线认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
7、2025年1月13日(T日)15日,线下网上认购:00同时结束。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并调整离线和在线发行的规模。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二、(五)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可能暂停的情况见“七、暂停发行”。
9、本公告仅简要说明股票发行,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投资者想了解本次发行的细节,请仔细阅读2025年1月2日(T-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巨潮信息网)上披露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站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站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站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站,网站 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站 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站 www.financialnews.com.cn;网站,中国日报 www.chinadaily.com.cn)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特别注意招股说明书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一章,充分了解发行人的风险因素,判断其经营状况和投资价值,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受政治、经济、行业和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此次发行股票的上市将另行公告。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金融时报》、《中国日报》上及时公布。请注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以下含义: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
2025年1月7日(T-4日)是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日。截至2025年1月7日(T-4日)15:00、发起人(主承销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收到270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6、126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范围为5.69元/股-11.70元/股,拟认购总数为12、507、370万股。配售对象具体报价见本公告“附表:线下投资者报价明细”。
(二)消除无效报价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北京海润天瑞律师事务所核实,两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三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和推广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验证材料;6名投资者管理的6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上述8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9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确定为无效报价,相应的认购总数为150000股。详见本公告“附表:线下投资者报价细节”中标注的“无效报价”部分。
排除上述无效报价后,共有270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617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及推广公告》规定的线下投资者条件。报价范围为5.69元/股-11.70元/股,相应的认购总数为1249220万股。
(三)消除最高报价
1、剔除情况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消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根据认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数量(申报时间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从晚到早、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数量、同一认购时间,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排序,消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消除无效报价后所有线下投资者拟认购总量的1%。当拟消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消除该价格的申报。
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取消所有拟认购价格高于7.42元/股(不含7.42元/股)的配售对象;拟认购价格为7.42元/股,认购数量等于2.100万股,认购时间为2025年1月7日14日。:23:15:543的配售对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16个配售对象。在上述过程中,共有64个配售对象被排除在外,相应排除的拟认购总数为12606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排除无效报价后拟认购总数的120091%,492220万股。排除部分不得参与线下和线上认购。
请参见“附表:线下投资者报价明细”中标注为“高价消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查询的投资者为257人,配售对象为6053人,均符合《初步查询推广公告》规定的线下投资者参与条件。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范围为5.69元/股-7.42元/股,拟认购总额为12、366、160万股,总认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前和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量的2.830.43倍。
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详细报价,包括投资者名称、证券账户、配售对象名称、拟认购价格及相应的拟认购数量,请参见“附表:线下投资者报价明细”。
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统计如下: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
(四)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和拟认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和行业、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状况、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6.70元/股。
该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如下:
1、23.83倍(每股收益按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2、21.14倍(每股收益按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8.03倍(每股收益按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4、24.86倍(每股收益按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按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
根据《关于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 年修订)〉《通知》规定的新旧规则适用于衔接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适用于本次发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2.1.第二条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一)近两年净利润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发行人2022年和2023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人的净利润分别为12,176.93万元和10,238.19万元,近两年累计净利润为22,415.12万元,近两年净利润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因此,发行人符合上述上市标准。
(五)确定投资者的有效报价
在本次初步调查中,6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128个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低于发行价格的6.70元/股,相应的申购数量为267万股和210万股。详见“附表:线下投资者报价明细”。
排除拟认购总报价的最高部分后,申报价格不低于6.70元/股的251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5.925家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有效认购总数为12098.950万股。相应的有效认购倍数是战略配售回拨后和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量的2.550.80倍。具体报价信息见“附表:线下投资者报价明细”,注明为“有效报价”部分。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线下认购,并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进一步检查有效报价投资者和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禁止。投资者应按照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材料、投资者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的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拒绝合作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上述禁止,或者经核实不符合配售资格,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配售。
(6)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截至2025年1月7日,发行人所在行业为“(C35)专用设备制造业”(T-4日),上个月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8.64倍。
截至2025年1月7日(T-4日)与上市公司相比,估值水平如下:
截至2025年1月7日,数据来源:Wind信息(T-4日)。
注1:如果尾数有差异,市盈率计算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2: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EPS=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由于2023年万东医疗扣除前后相应的静态市盈率较高,万东医疗未纳入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平均值计算范围。
发行价格为6.70元/股。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稀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03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上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8.64倍,高于同行业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6.67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认真研究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新股数量为6424.9446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5.00%。所有新股均为公开发行,公司股东不得公开发行。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2832.9638万股。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双赢41号资产管理计划,最终配置金额为589.522万股,占发行金额的9.18%。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因此,发起人相关子公司不需要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963.741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589.522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18%。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为374.1894万股,将回拨线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量为4743.1924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量后发行量的81.28%;初始网上发行数量为1092.2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18.72%。最终线下和线上发行总数为5000股,835.392400股,线上和线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和拟认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和行业、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状况、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6.70元/股。
(四)筹集资金
发行成功的,按发行价格6.70元/股计算,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43047.1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610.8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38.436.33万元。
(五)回拨机制
2025年1月13日(T日)15日,本次网上网下认购:00同时结束。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在线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在2025年1月13日(T日)启动回拨机制,并调整离线和在线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在线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认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2025年1月9日,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部分(T-2日)回拨到线下发行。
2、如果网上和线下获得全额认购,如果网上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不超过50倍,则不启动回拨机制;如果网上投资者的有效认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含),则应从线下回拨至网上,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率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原则上,回拨后无限期的线下发行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上述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计算。
3、如果网上认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线下投资者。线下回拨后,如果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全额认购,将暂停发行。
(下转A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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