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利润分配方案的现象
1、我国新光(集团公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我们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得2023年5月18日举行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具体内容详细2023年5月19日发表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里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示序号:2023-040)。
2、2022本年度股东分红将按照分派总金额永恒不变的标准执行,自2022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布至权益分派执行期内我们公司总股本未产生变化。
3、此次开展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申请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此次权益分派的实行距股东大会审议申请的时长不得超过2个月。
二、2022本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
我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为:以公司具有总市值520,413,168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11.450000人民币现钱(价税合计;缴税后,根据股票龙虎榜拥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人、QFII、RQFII及其拥有先发前增发股票的个人或证券基金每10股派10.305000元;拥有先发后增发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及无限售流通股本人的股息红利税推行差异化征收率征缴,我们公司暂时不缴纳个税,待个人转让个股时,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应纳税所得额【注】;拥有先发后增发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基金涉及红利税,对香港投资人拥有基金认购一部分按10%征缴,对国内投资人拥有基金认购一部分推行差异化征收率征缴)。
【注:依据先进先出法的基本原则,以投资人股票账户为基准测算持仓时限,持仓1月(含1月)之内,每10股补交税款2.290000元;持仓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交税款1.145000元;持仓超出1年,无需要补交税款。】
三、除权日与股票除权日
此次权益分派除权日为:2023年6月8日,股票除权日为:2023年6月9日。
四、权益分派目标
此次分配对象是:截至2023年6月8号下午深圳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式
1、我们公司本次授权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公司股东红股将在2023年6月9日通过公司股东代管证劵公司(或其它托管机构)立即划归其资金帐户。
2、下列A股股东红股由我们公司自主发放: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内(申请日:2023年6月1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8日),若因自派公司股东股票账户内股权降低而造成授权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红股不够的,一切法律依据与不良影响我来企业自己承担。
六、咨询管理公司
资询详细地址:贵州贵阳市乌当区再添大路北段268号公司办公楼5楼;
资询手机联系人:胡光文;
热线电话:0851-86301078;
传真电话:0851-86302674。
七、特别提示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的有关规定,此次分红派息后,解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一定的调节。该事项要递交董事会决议。
八、备查簿文档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定相关分红配股准确时间布置的文档
2、第九届股东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定
特此公告。
我国新光(集团公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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