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股权变动为公司股东增持股份,不碰触全面要约收购。此次股权变动后,长城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长城人寿”、“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我们公司130,708,100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5.0289%。
2.此次股权变动不会造成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长期运营造成影响。
浙江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上市企业”、“浙江交科”)于2023年6月1日接到公司股东长城人寿开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下称“本报告”)。2023年6月1日,长城人寿以自筹资金根据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加持浙江交科股权2,520,100股,加持比例是0.0970%。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长城人寿持有公司股份为130,70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289%。现就此次股权变动实际情况公告如下:
一、此次股权变动的相关情况
(一)公司股东基本概况
名字:长城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平安里西大街31号3层301
法人代表:白力
注册资金:55.32亿人民币
主营业务范围:中国人寿保险、健康险、意外伤害险等各种人身保险业务;以上业务再保险业务;中国法律、政策法规许可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流程;经保监会核准的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准许内容许可项目)
(二)公司股东增持股份状况
(三)此次股权变动前后左右持仓状况
此次股权变动以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仍然是公司控股股东。
二、其他一些表明
1.此次长城人寿加持个人行为都是基于车险公司本身配备需求以及上市企业配备使用价值要考虑的长线投资,此次股权变动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
2.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有关规定,就此次加持个人行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要内容详细企业同一天公布于巨潮资讯网里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此次股权变动不会造成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长期运营造成影响。
4.此次股权变动结束后,信息披露义务的人都不清除将来12个月在遵循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前提下继续增加上市公司股份之概率。若将来产生有关股权变动事宜,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相应的汇报责任。
三、备查簿文档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2.深圳交易所标准的其他资料。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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