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年6月6日
1公布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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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分红方案为每10个A类基金股息0.1万元,即每个A类基金股息0.0100元;每10个C类基金股息0.0500元,即每个C类基金股息0.050元;每10个Z类基金股息0.1000元,即每个Z类基金股息0.0100元
2其他与股息相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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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股权登记日申请认购(包括定期定额投资、转让、转让)的基金份额不享有股息权益,股权登记日申请赎回(包括转让、转让)的基金份额享有股息权益。
(2)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股息和股息再投资。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股息或将现金股息按除权日基金股份净值自动转换为同一类别的基金股份进行再投资;投资者不选择的,基金默认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股息,股息确认方式以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不含2023年6月8日)前最后一次选择的股息方式为准。如果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基金,其在任何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的股息变更只适用于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以登录公司官方网站查询基金销售机构。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金不再符合基金股息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另行发布有关公告,决定是否分红或变更股息计划,并依法履行有关程序。
(4)咨询方式
a登录公司网站:www.dfham.com;
b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责任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基金股息导致基金股份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增加基金投资收益。基金过去的表现并不代表未来的表现。请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上述基金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总结及相关业务公告。请注意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提前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与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6日
东方红信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股息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6月6日
1公布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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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分红方案为每10份基金股发放0.100元,即每份基金股发放0.0100元。
2其他与股息相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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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股权登记日申请认购(包括定期定额投资、转让、转让)的基金份额不享有股息权益,股权登记日申请赎回(包括转让、转让)的基金份额享有股息权益。
(2)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股息和股息再投资。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股息或将现金股息按除权日基金股份净值自动转换为同一类别的基金股份进行再投资;投资者不选择的,基金默认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股息,股息确认方式以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不含2023年6月8日)前最后一次选择的股息方式为准。如果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基金,其在任何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的股息变更只适用于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以登录公司官方网站查询基金销售机构。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金不再符合基金股息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另行发布有关公告,决定是否分红或变更股息计划,并依法履行有关程序。
(4)咨询方式
a登录公司网站:www.dfham.com;
b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责任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基金股息导致基金股份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增加基金投资收益。基金过去的表现并不代表未来的表现。请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上述基金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总结及相关业务公告。请注意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提前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与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6日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一些基金增加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协商,自2023年6月7日(含)以来,以下基金增加相关基金销售机构为代理销售机构,在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开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现公告如下:
一、基金列表及固定投资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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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销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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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业务类型
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开户、认购、赎回、转换相关基金(如开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业务处理时间和流程、代销机构具体业务网点等信息以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为准。
对于基金开放或暂停认购、赎回、限制大额认购等业务的具体情况,请以公司最新业务公告为准。如果基金设定了锁定持有期,则赎回业务只能在锁定持有期结束后才能处理。
四、重要提示
1、销售机构有权解释相关基金的具体费率优惠活动。
2、风险提示:公司承诺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投资基金要谨慎,请注意投资风险。如果投资者想了解基金的细节,请仔细阅读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基金产品信息总结及投资基金前的相关业务公告。请注意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提前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与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定期定额投资是指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和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然而,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避免基金投资的固有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入,也不能取代储蓄。本公告的解释权属于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6日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基金增加天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协商,自2023年6月8日(含)以来,以下基金增加相关基金销售机构为代理销售机构,在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开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现公告如下:
一、基金列表及固定投资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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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销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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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业务类型
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开户、认购、赎回、转换相关基金(如开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业务处理时间和流程、代销机构具体业务网点等信息以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为准。
对于基金开放或暂停认购、赎回、限制大额认购等业务的具体情况,请以公司最新业务公告为准。如果基金设定了锁定持有期,则赎回业务只能在锁定持有期结束后才能处理。
四、重要提示
1、销售机构有权解释相关基金的具体费率优惠活动。
2、风险提示:公司承诺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投资基金要谨慎,请注意投资风险。如果投资者想了解基金的细节,请仔细阅读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基金产品信息总结及投资基金前的相关业务公告。请注意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提前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与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定期定额投资是指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和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然而,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避免基金投资的固有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入,也不能取代储蓄。本公告的解释权属于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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