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特斯)、“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在科技创新板上市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委员会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注册(证监会许可证)〔2023〕620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阿特斯”,扩位简称“阿特斯阳光电力”,股票代码为“688472”。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东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合主承销商(中金公司、华泰联合证券、东吴证券)。
本次发行采用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线下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线下发行”)、网上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与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相结合。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与联合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11.10元/股,综合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
发行人与联合主承销商协商确定541、058、824股初始公开发行,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15.00%(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均为公开发行新股,无旧股转让。发行人授予中金公司不超过初始发行股份数量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的,发行总股份数量将扩大至622、217、324股,约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6.87%(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3、607、058、824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的,公司总股本为3、688、217、324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89、370、588股,约占初始发行数量的35.00%,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总股数的30.43%。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在规定时间内汇至发起人(联合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73、771、314股,约占初始发行数量的32.12%,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数量的27.93%。15、599、274股初始战略配售股与最终战略配售股之间的差额将回拨至线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发行量为296、950、010股,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初始发行量的80.85%,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总发行量的66.22%。网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超额配售启动前,网上初始发行量为70、337、500股,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初始发行量的19.15%;网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超额配售启用后,网上初始发行量为151、496、000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发行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33.78%。
根据《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机制,联合主承销商已按发行价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81、158、500股,占初始发行股份的15.00%。
根据《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在科技创新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查询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查询公告》)、由于网上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约为1036.33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0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36、729、000股)将从线下回拨至网上发行。
超额配售选择权和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后,线下最终发行量为260、221、010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后公开发行量的58.03%,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总发行量的41.82%,其中线下无锁定期最终发行量为234、194、524股,线下有锁定期最终发行量为26股。026、486股;网上最终发行量为188、225、000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量后发行量的41.97%,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总量的30.25%。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的最终中奖率约为0.1198913%。
2023年6月2日发行的网上和线下认购支付工作(T+2日)结束。具体情况如下:
1.新股认购统计
根据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支付情况,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联合主承销商统计了战略配售、网上和线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结果如下:
(一)战略配售
在本次发行中,考虑到投资者的资质和市场状况,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1)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
(2)中金阿特斯1号员工参与科技创新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金阿特斯2号员工参与科技创新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金阿特斯3号员工参与科技创新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三)与发行人经营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
(4)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截至2023年5月26日(T-3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按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6月6日(T+4日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初始支付金额超过最终配股金额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将退还。
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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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网上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量为187、398、865股;
2、网上投资者认购金额:2、080、127、401.50元;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826、135股;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9,170,098.50元。
(3)线下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下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量:260、221、010股;
2、网下投资者认购金额:2、888、453、211.00元;
3、线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0股;
4、线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0元。
二、联合主承销商的包销情况
网上和线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数量全部由联合主承销商承销,总承销股份数量为826、135股,承销金额为9、170、098.50元。承销股份数量约占最终战略配售后发行数量的0.18%,承销股份数量约占超额配售后发行总量的0.13%。
2023年6月6日(T+4),联合主承销商余额包销资金、战略配售募集资金和线下在线发行募集资金扣除超额配售股票募集资金和承销赞助费,发行人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包销股份登记到联合主承销商指定的证券账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证券)﹝2023﹞33)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授权主承销商不得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专用账户以外的其他资金或通过他人账户交易发行人股票。联合主承销商承诺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不出售其包销股份。
三、联合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如投资者对本公告公布的发行结果有疑问,请联系本公告的联合主承销商。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89620580
2、联合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咨询电话:010-56839542
3、联合主承销商:东吴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咨询电话:0512-62936311
发行人: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联合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
联合主承销商:东吴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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