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4版)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的线下初始发行量为197.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量后发行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量为513.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量后发行量的30.00%。最终线下、线上发行总数为本次发行总数,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总数,线下、线上最终发行总数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2023年6月19日,线下和线上发行的最终数量和战略配售将在2023年进行(T+2)发布的《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明确。
(四)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直接通过向合格的线下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五)限售期安排
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所有参与线下发行的投资者均应通过财通证券线下投资者平台(https://emp.ctsec.com/)在线提交承诺书及相关验证材料。线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见“二、战略配售”。
(6)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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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T日为线上线下发行认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果重大紧急情况影响发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布并修改发行日程;
3、如果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同时,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4、如果本次发行定价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近一个月发布的同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如因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线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查询或线下认购,请及时联系发起人(主承销商)。
2、本次发行路演推介安排
2023年6月6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7日至2023年6月8日(T-5日)期间,通过现场、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向符合要求的线下投资者推广线下路演。路演推广内容不得超过《招股说明书》等公开信息范围,也不得预测二级股市的交易价格。
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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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外,线下路演推广阶段、符合要求的线下投资者和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记录两名或两名以上投资者参与的路演推广过程;线下投资者一对一路演,记录时间、地点、参与者及主要内容,备查。本次线下路演推广不向投资者发放或变相发放礼品、礼品、礼券等。
2023年6月14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1日)网上路演回答投资者问题,回答内容严格定义在《招股说明书》等公开信息范围内。具体信息见2023年6月13日(T-2日)发布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战略配售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不安排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最高报价后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以及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发行的战略配售。
2、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5.00%,即90.00万股。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回拨。2023年6月13日,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回拨(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3、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将于2023年6月19日发布(T+2日)公布的《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
(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
1、跟投主体
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最高报价后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最高报价后的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发行战略配售,财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创新”)是财通证券相关子公司的保荐人和投资机构。
2、跟投数量
如发生上述情况,发起人相关子公司财通创新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5%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确定:
(一)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4000万元;
(二)发行规模超过10亿元,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6000万元;
(三)发行规模超过20亿元,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1亿元;
(4)发行规模超过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10亿元。
财通创新的实际认购数量与发行人的最终发行价格和最终发行规模有关。财通证券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将调整财通创新实际认购的股票数量。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之间的差额将按照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具体比例和金额将于2023年6月13日回拨(T-2日)明确。
如果确定的发行价格不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发行的发起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如果发起人的相关子公司参与发行战略配售,发起人的相关子公司承诺不利用股东获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寻求发行人的控制权。
(三)限售期限
如发生上述情况,财通创新投资配股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核实情况
发起人(主承销商)和聘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标准、配售资格和是否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情况进行了核实,并要求发行人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就核实事项发出承诺书。2023年6月14日,如果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进,相关验证文件和法律意见将在2023年6月14日发生(T-1日)披露。
财通创新未按照《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后续投资的,发行人应当暂停发行,并及时披露。暂停发行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决定有效期内,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选择机会重启发行。
三、线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投资者参与线下查询的标准和条件
1、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及上述机构资产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金融公司、合格的海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协会注册后,可参与线下查询配售。期货资产管理子公司由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管理。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线下查询和配售。
2、参与线下发行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实施细则》、《线下发行实施细则》和《线下投资者首发管理规则》规定的线下投资者标准。
3、本次发行初步查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线下投资者应在初步查询开始前一个交易日(2023年6月8日,T-5日)中午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线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注册,开通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电子平台CA证书,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配置。
同时,线下投资者应确保证券业协会注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相关配售对象在线下查询配售过程中,支付渠道畅通,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电子平台CA证书、注册银行账户认购支付必要工具可正常使用。
4、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前两个交易日(2023年6月7日)T-6)为基准日,参与科技创新创业等主题封闭运营基金和封闭运营战略配售基金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应在1000万元(含)以上。参与本次发行初步查询的其他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制a股股份和非限制存托凭证的日均值应在6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持有市场价值。具体市场价值计算规则按照《线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2023年6月8日,所有拟参与本次线下发行的投资者均应参与(T-5日)中午12:00前通过财通证券线下投资者平台(https://emp.ctsec.com/)完成相关信息的输入和验证材料的上传。详见本公告“三、二)线下投资者验证材料的提交。
6、附属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注册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线下投资者,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首发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并继续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条件;
(3)具有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在过去两个季度应超过10亿元(含),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种存续两年(含)以上;
(四)其他符合监管部门和证券业协会要求的条件。
投资者应于2023年6月8日(T-5日)中午12:00前完成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登记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品备案。期货资产管理子公司由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管理。
7、如果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用账户金融产品、一对多专用账户金融产品、证券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等,必须在2023年6月8日(T-5日)中午12:备案将在00前完成。
8、以下机构或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线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可以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或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
(三)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与主承销商有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与主承销商签订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
(7)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黑名单、限制名单和异常名单的线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8)信托资产管理产品或参与首发证券线下查询配售业务的证券投资产品,主要投资目的是赢得一、二级市场价差;
(9)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上述第(2)、(3)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9、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原则上,线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写的拟认购金额不得超过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说明书上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5月31日)的总资产和询价前的总资产。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应在询价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6月2日,T-9日)产品总资产计算低值。发起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认购的,有权认定配售对象认购无效。
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调查和配售前检查投资者是否有上述禁止,投资者应按照主承销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拒绝配合验证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上述禁止,或验证不符合配售资格,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初步询价或配售。
投资者参与美硕科技初步查询的,视为向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线下查询配售的情况。投资者因投资者原因参与查询或关联方配售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2)提交线下投资者验证材料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线下投资者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的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2023年6月8日)(T-5日)中午12:00前)通过财通证券线下投资者平台(网站:https://emp.ctsec.com/)输入信息并提交相关验证材料。纸质原件不需要邮寄。
线下投资者应在履行合规审计程序后,向主承销商提供相关信息和验证材料。线下投资者必须确保电子文件、印章扫描件和原始文件的内容一致,并确保向主承销商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上述信息的,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确定为无效报价。
线下机构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并具有创业板权限的数据为准。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线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未在上述规定时间点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线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写与备案信息不一致而造成的后果,由线下机构投资者和配售对象自行承担。
1、注册和信息报告
登录财通证券线下投资者平台(网站:https://emp.ctsec.com/)并根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南下载”下载《创业板投资者操作指南》的操作说明(如不能下载,请更新或更换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 chrome浏览器),在2023年6月8日(T-5日)中午12:00前完成网站注册并提交相关验证材料。用户在注册过程中需要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请务必在发行过程中保持手机畅通。
2023年6月8日,用户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收到手机验证码并成功登录后,请遵循以下步骤(T-5日)中午12:00前完成网站注册并提交相关验证材料:
第一步:点击“正在发行的项目-美硕科技-进入查询”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填写页面;
第二步:提交投资者的基本信息,包括输入和选择正确的投资者全称、正确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券业协会代码、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单击“保存和下一步”;
第三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四步:阅读认购电子承诺书,点击“确认”进入下一步。一旦点击确认,视为同意并承诺认购电子承诺书的全文;
第五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的材料模板在页面右侧的“模板下载”处);
第六步:点击“提交审核”,等待审核结果。
2、提交投资者报告材料
所有投资者和配售对象应通过财通证券线下投资者平台提交验证材料的电子版本。纸质原件不需要邮寄。具体验证材料如下:
(1)有兴趣参与本次初步询价并符合财通证券线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应提交《认购电子承诺书》(电子版)和《线下投资者参与创业板新股线下询价配售承诺书》(加盖公章的PDF版)。提交电子承诺书的方式是点击确认自动生成的电子版本“认购电子承诺书”,“线下投资者参与创业板新股线下查询配售承诺书”可点击“投资者资格承诺书模板(机构)”下载模板,加盖公司公章上传。一旦提交上述承诺书,投资者将如实提供离线发行所需的所有文件,并确保对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并确认没有遗漏或误导。
(2)所有投资者必须向主承销商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所有投资者必须向主承销商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投资者需要在“模板下载”中下载模板,填写并上传。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时,需要上传EXCEL版和盖章版的PDF文件,EXCEL版和盖章版的PDF文件应保持一致。
(4)配售对象属于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证券投资账户、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的,无需提交配售对象投资者的基本信息表。此外,其他配售对象应在“模板下载”中下载《配售对象投资者基本信息表》,填写并上传。提交配售对象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时,应上传EXCEL版和盖章版的PDF文件,EXCEL版和盖章版的PDF文件应保持一致。
(5)所有投资者应向主承销商提交离线配售对象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包括EXCEL电子文件和PDF盖章扫描文件。投资者需要在“模板下载”中下载相应的模板,填写并上传。《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估值日为《招股说明书》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具体要求如下:
①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合格的海外投资者证券投资账户配售对象,由线下投资者出具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由托管机构出具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原则上,出具机构应填写2023年5月31日配售对象账户资产估值表中的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账户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出具机构应填写2023年6月2日前第五个交易日(T-9)配售对象账户资产估值表中的总资产金额。
②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的配售对象,由线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原则上,出具机构应在2023年5月31日的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和资本账户中填写总资产。
③私募股权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股权证券投资基金等配售对象由托管机构出具《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如果银行和其他托管机构不能出具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托管机构应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离线投资者应出具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原则上,出具机构应填写2023年5月31日配售对象账户资产估值表中的总资产金额。
线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确保EXCEL电子版《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的总资产金额与PDF盖章版等证明材料中相应的总资产金额一致,配售对象拟认购的金额不得超过《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超资产规模认购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配售对象认购无效。
一旦线下投资者报价,视为承诺财通证券线下投资者平台提交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相应的总资产金额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如不一致,后果由线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6)投资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还需上传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7)提供产品备案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和备案系统截图)。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的一对多专户金融产品和一对一专户金融产品,证券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期货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资产管理计划或一对多资产管理计划等,应提供产品记录证明文件。
(8)完成上述步骤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畅通)。
在提交投资者报告材料的过程中,如有无法解决的问题,请及时致电0571-87827953;0571-87821503;0571-87825137或咨询邮箱zbsc@ctsec.com咨询。投资者应对所填写信息的准确性和提交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果投资者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上述信息或虚假信息,主承销商有权将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确定为无效报价。
未按规定提交文件、内容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投资者提供的材料未通过主承销商和见证律师的审查,主承销商将拒绝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线下查询和配售,并将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造成的后果。
(3)线下投资者资格验证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核实投资者的资格,并可能要求他们进一步提供相关的认证材料,投资者应积极合作。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者或者其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品的投资者,属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关联方和投资者拒绝配合验证,未能完全完成提交相关材料或提交材料不足以排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禁止参与线下发行,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参与线下发行,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线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新股线下发行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线下投资者需要对关联方进行审核和比较,以确保不参与与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之间有任何直接或间接关系的新股线下查询。投资者参与查询的,视为与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无直接或间接关系。投资者因投资者原因参与查询或配售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初步询价
1、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放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供线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参考。
2、线下投资者应将本次发行报价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中形成的定价报告或定价决策会议记录、报价了解人员通信工具控制记录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线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线下查询配售业务相关文件和资料的保存期不得少于20年。线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等相关数据的系统标记时间、保存时间或最终修改时间应为本次发行查询结束前,否则视为无定价依据或无定价决策过程的相关数据。如果根据线下投资者提供的报价建议为价格范围,最高价与最低价之间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的2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2023年6月8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要求的投资者(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线下投资者注册,开通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只有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配置后,才能参与初步查询。
4、初步询价期为2023年6月9日(T-4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价格和相应的认购数量。
(下转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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