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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线下发行提交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85人,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726人,相应的有效认购总数为14、772、260万股,是回拨前线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806.73倍。请参阅本公告的“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拟认购价格及拟认购数量。有效的报价配售对象可以,必须按照本次发行的价格参与线下认购。
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进一步检查有效报价投资者和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禁止。投资者应按照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的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拒绝配合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上述禁止,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配售。
(5)与可比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相比较
按照《国民经济产业分类》(GB截至2023年6月2日,公司所在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M74)”(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近一个月发布的“专业技术服务业(M74)”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4.66倍。
与发行人相似的主营业务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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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6月2日,数据来源:Wind信息(T-3)。
注1:2022年扣除前/后EPS计算口径: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日(2023年6月2日)总股本;
注2:如果各种数据计算出现尾数差异,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3:在计算2022年扣除非前/后静态市盈率算术平均值时,将电科院的异常值剔除。
发行价格14.1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市盈率为39.96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行的发行人最近一个月的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静态市盈率,但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仍有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认真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合理投资。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国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7000股,914.486700股,约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5.0%,均为公开发行新股,无旧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31657.946万股。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95.7243万股,约占发行总规模的5.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在规定时间内汇入发起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额为316.5795万股,约占发行总额的4.00%。初始战略配售额与最终战略配售额之间的差额为79.1448万股,将回拨至线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发行量为5342.3072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量后发行量的70.31%;网上发行量为255.600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量后发行量的29.69%。最终线下和线上发行总数为7000股,597.9072万股,线上和线下最终发行总数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充分考虑线下投资者的有效认购倍数、市场状况、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综合评估公司合理的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14.16元/股。
(四)筹集资金
发行人的募集资金预计为91000.00万元。根据发行价格14.16元/股和7.914.4867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如果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约为112.069.13万元,扣除约6.090.83万元(含印花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105.978.30万元。
(5)线上线下回拨机制
本次网上网下认购将于2023年6月7日(T日)15日发行:00同时结束。在线和离线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赞助商(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6月7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在线和离线认购的整体情况,并调整离线和在线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在线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来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认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如果网上和线下获得全额认购,如果网上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不超过50倍,则不启动回拨机制;如果网上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50倍,但低于100倍(含),则应从线下回拨到线上,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00倍,回拨率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原则上,回拨后无限期线下发行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80%;本款所指的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扣除最终战略配售股票数量后的线下、线上发行总量计算;
2、如果网上发行认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线下投资者。线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全额认购的,暂停发行;
3、在线下发行未获得全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会在线回拨,暂停发行。
2023年6月8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T+1日)在《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科技创新板上市网上发行认购及中标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制。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配售对象最终获得配售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的限制期为6个月。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期可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制期为6个月。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安排见“三、战略配售”。
(7)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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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T日为线上线下发行认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果重大紧急情况影响发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布并修改发行日程;
3、如因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线下投资者不能正常使用其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初步查询或线下认购,请及时联系发起人(主承销商)。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
(九)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三、战略配售
(一)参与者
在本次发行中,考虑到投资者的资质和市场情况,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仅由发起人的相关子公司和投资组成。投资机构为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单和支付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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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已与发行人签订战略配售协议。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验证详见2023年6月6日(T-1日)《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参与科技创新板上市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和《北京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的法律意见书》。
(二)获配结果
2023年6月5日(T-2日)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14.16元/股,总规模约为112069.1317万元。
根据《业务实施细则》,如果发行规模超过10亿元或不足20亿元,发起人相关子公司(中金财富)的后续投资比例为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4%,但不超过6000万元。中金财富已全额支付战略配售认购资金,配股数量为316.5795万股,初始支付金额超过最终配股数量对应金额的多余金额,2023年6月13日,保荐人(主承销商)(T+4日前,按原付款路径退还。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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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战略配售回拨
根据2023年5月30日公布的《发行安排与初步查询公告》,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95.7243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316.5795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0%。
(四)限售期安排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中金财富对配股的限售期为。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
四、线下发行
(一)参与者
经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线下认购的投资者数量为285人,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726人,相应的有效认购总额为14、772、260万股。参与初步查询的配售对象可以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和有效认购数量。
(二)线下认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线下认购,平台以外认购视为无效。
1、2023年6月7日(T日),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00。线下投资者必须在互联网交易平台上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输入认购记录。认购记录中的认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4.16元/股,认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认购数量。线下投资者为参与认购的所有配售对象输入认购记录后,应一次性提交。在线下认购期间,线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所有认购记录为准。
2、2023年6月9日,在线下认购阶段,线下投资者无需缴纳认购资金。(T+2日)缴纳认购资金。
3、线下认购时,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名称、证券账户号、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认购。
4、未参与认购或实际认购数量少于有效认购数量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3年6月9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线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线上中标结果公告》,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线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得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报价、认购数量、初步获得配售数量、应付认购金额等。以及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实际认购数量明显低于报价时拟认购数量的线下投资者信息。上述公告一经发布,视为已向参与线下认购的线下投资者发出配送通知。
(四)认购资金的缴纳
2023年6月9日(T+2日)16:00前,获具有初步配售资格的线下投资者,应当根据发行价格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得配股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转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线下发行专户。认购资金应于2023年6月9日全额转移(T+2日)16:00前到达。请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1、计算认购资金
每个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2、认购款项的支付及账户要求
线下投资者应按照以下原则转移资金。如果不符合相关要求,配售对象将无效配置新股。
(1)线下投资者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必须转入中国结算上海分行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线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中国结算上海分行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线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线下发行专户清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线下发行专户清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线下发行专户清单”,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线下发行专户清单”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转账。
(3)为保证资金及时到达,提高付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记录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线下认购资金专用账户转账。转账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号和本次发行的股票代码“68334”。如果未注明或注明信息错误,将导致转账失败和认购无效。例如,如果配售对象的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中填写:“B123456788834”,不要在证券账户和股票代码之间添加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转账。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单独支付。在同一天获得多只新股的情况下,如果只汇总金额,合并支付将导致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转账后,请及时登录互联网交易平台查询资金到达情况。
3、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单独支付。如果同一天获得多只新股,如果只汇总金额,合并支付将导致入账失败,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发起人(主承销商)应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分配资金的有效分配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未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的线下投资者,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违约,将于2023年6月13日视为违约(T+4日)在《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023年6月9日(T+2日)16:对于00前全额支付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下公式计算的结果向下取整,确定新股认购数量:新股认购数量=实收金额/发行价格。
向下取整计算的新股认购数量少于被分配数量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以下,将暂停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
5、如果配售对象支付的认购金额大于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金额,2023年6月13日(T+4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的线下配售结果数据将认购款退还给配售对象,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支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支付认购款金额。
6、冻结期间线下投资者支付的所有认购款项产生的所有利息均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五)线下发行限售期安排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售期可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五、网上发行
(一)认购时间
网上认购时间为2023年6月7日(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代表其认购新股。发行受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影响的,应当按照认购当天的通知办理。
(二)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4.16元/股。网上认购投资者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认购。
(三)认购简称及代码
认购简称“西高认购”;认购代码为“787334”。
(四)网上发行对象
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必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除外)。本次发行的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
2023年6月7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2023年6月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认购。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当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五)网上发行方式
网上发行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的。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初始发行量为2.255.600万股。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3年6月7日(T日)900万股。:30-11:30,13:00-15:00)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中输入255.6000万股“西高院”股票,作为股票唯一的“卖方”。
(六)网上认购规则
1、投资者只能选择线下发行或网上发行的一种方式进行认购。所有参与战略配售、线下询价、认购、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再参与网上认购。投资者同时参与线下、线上认购的,网上认购部分无效。
2、网上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时间为2023年6月7日(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发行对象为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机构(法律法规禁止买方除外),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开立科技创新板投资账户。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网上认购金额。市值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可以参与新股认购。每5万元的市值可以购买一个认购单位,不足5万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金额。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数量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最高不得超过22500股。
3、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投资者多次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的,投资者第一次认购为有效认购,其余认购为无效认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合并计算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是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2023年6月5日,证券账户注册资料(T-2日)以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认购新股。
5、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换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6、投资者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2023年6月7日(T日)网上投资者认购日不需要缴纳认购款,2023年6月9日(T+2日)根据中标结果缴纳认购款。
(7)网上认购程序
1、市值计算
2023年6月5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上发行(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平均市值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具体市值计算请参考《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2、申购程序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立科技创新委员会的交易权限。
认购程序与在二级市场购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在认购时间内(2023年6月7日(T日)9,根据其市值数据: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公司认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销订单。
(八)确定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方法
确定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方法如下:
1、如果在线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最终在线发行数量(回拨后),则无需抽签。所有配号均为中标号,投资者根据有效认购数量认购股票;
2、如果在线有效认购数量大于最终在线发行数量(回拨后),有效认购将按照每500股配置一个号码的规则统一连续配置,然后通过抽签确定有效认购中标号码,每个中标号认购500股新股。
中奖率=(最终网上发行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和抽签
如果网上有效认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通过抽签确定中标号码进行配售。
1、认购配号确认
2023年6月7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投资者新股认购情况确认有效认购总额,每500股配置一个认购号,按时间顺序连续配置所有有效认购号,直至最后一次认购,并将配置结果传递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3年6月8日(T+1)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认购人应到原委托认购的交易网点确认认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3年6月8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发行认购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彩票抽签,公布中标结果
2023年6月8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主持抽签,确认抽签结果,并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递给证券交易网点。2023年6月9日,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T+2日)中标结果将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标结果公告》中公布。
4、确定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标号确定认购股数,每个中标号只能认购500股。
(十)中标投资者支付
2023年6月9日,投资者申购新股中奖后,应根据(T+2日)公告的《线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标结果公告》履行支付义务。网上投资者支付时,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2023年6月9日(T+2日)日底,中标投资者应确保其资本账户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3次获胜但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近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在线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十一)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
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和托管人等。)应仔细核实,并于2023年6月12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给保荐人(主承销商)。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资金不足为准,最小单位为1股。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
(十二)发行地点
全各证券交易网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联网。
六、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后,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支付情况确认线下和线上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线下和线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发起人(主承销商)承销。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70%的,暂停发行。
2023年6月13日,网上投资者获得未付款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参阅(T+4日)发布的《发行结果公告》。
七、暂停发行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生下列情况时,将采取暂停发行的措施:
1、线下认购总量小于线下初始发行数量;
2、网上认购不足,认购不足部分回拨线下后,线下投资者未能全额认购;
3、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责令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暂停或者暂停发行,并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上述情况,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宣布暂停发行的原因,并恢复发行安排。暂停发行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满足会后事项监督要求后,在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后,选择重启发行的机会。
八、余股包销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未达到时,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支付不足的部分。
余股包销发生时,2023年6月13日(T+4日),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剩余股份包销资金、战略配售募集资金和线下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发起人费,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到发起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证券账户。
九、发行费用
线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转让费和印花税。投资者在线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
线下投资者应根据认购金额预留足够的认购资金,确保认购资金在分配后按时足额支付。配售对象应在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中转让认购资金。
十、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西安高压电气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涛
联系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西二环北段18号
联系人:王辉
电话:029-81509258
传真:029-84225570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街1号国际贸易大厦2座27层和28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89620582
发行人:西安高压电气研究院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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