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3-053
成都智能达电子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6月21日,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 股东大会采用的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及次次次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的投票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2023年6月21日召开日期 15 点 00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108号T区1栋楼 12楼
(五)网上投票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自2023年6月21日起,网上投票的起止时间:
至2023年6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当天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股东大会当天9日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15-15:00。
(6)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融资融券、转让融资、约定回购业务账户和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融资业务、约定回购业务相关账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投票,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第1号 一 执行规范操作等有关规定。
(七)涉及股东投票权的公开征集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投票股东的类型
■
1、说明每个提案披露的时间和媒体披露的时间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以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2、特别决议:1
3、对于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4、无关联股东回避投票的议案:
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5、参与优先股股东表决的议案:无表决议案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在线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投资者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时,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请参阅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的具体操作说明。
(2)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只有在表决完所有议案后才能提交。
四、出席会议的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见下表),并可委托代理人以书面形式出席会议和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式
(一)登记时间、地点、地点
注册时间:2023年6月20日(上午9日):30-12:00,下午14:00-17:00)
注册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108号T区1号楼董事会办公室 (二)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当持有下列文件登记:
1、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凭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由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表出具(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加盖公章)、营业执照/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证券账户卡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凭身份证、证券账户卡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身份证、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登记。
3、所有上述登记材料均应提供一份副本。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以直接到公司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登记。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件编辑、联系电话必须在信中注明,并附上上述第1条、出席会议时,应携带两份所列证明材料的原件。请在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必须在2023年6月20日下午17日登记:00前送达登记地点,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三)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应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应自行承担交通和住宿费。
(2)与会股东应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录手续。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108号T区1号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68272498
会议联系人:袁一佳
特此公告。
成都智能达电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智明达电子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贵公司2023年6月21日召开的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单位(或本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有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
客户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客户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选择“反对”或“弃权”意向中的一个并打√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3-052
成都智能达电子有限公司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章程
公告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智明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信息
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股本计划〉该计划于2023年5月27日公布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基于2023年6月1日公司总股本50、498、320股,将资本公积金转换为全体股东每10股4.9股。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6月2日实施。
二、修改《公司章程》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现需修订注册资本和公司章程中的相应规定,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变更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批准的内容为准。变更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成都智能达电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3-051
成都智能达电子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5月30日,成都智明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明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发布通知,董事会于2023年6月5日结合现场通讯举行。会议由董事长王勇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有7名董事,实际出席7名董事。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逐项表决,形成下列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股本计划〉该计划于2023年5月27日公布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基于2023年6月1日公司总股本50、498、320股,将资本公积金转换为全体股东每10股4.9股。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权分配计划已于2023年6月2日实施,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根据“本激励计划”),如果公司将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将相应调整。因此,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调整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由34.50元/股调整为23.15元/股,授予价格由25.575万股调整为38.1068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9.574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28.5320万股。
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调整内容在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网站(www.sse.com.cn)《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号:2023-049)由指定媒体披露。
江虎先生、龙波先生、秦音女士是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是相关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投票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实现,同意在2023年6月5日授予38.106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15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9.574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8.5320万股。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网站(www.sse.com.cn)以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号:2023-050)。
江虎先生、龙波先生、秦音女士是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是相关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投票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应条款和议案
公司股本因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而发生变化,同意修订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章程中的相应规定。变更内容如下:
■
该提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网站(www.sse.com.cn)《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公告》(公告号:2023-052)。
投票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6月21日在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108号T区1号楼12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网站(www.sse.com.cn)以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号:2023-053)。
投票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智能达电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3-049
成都智能达电子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调整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6月5日,成都智明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明达”)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本激励计划已完成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一)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2023年5月17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26日,公司公布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在宣传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的异议。同时,公司于2023年5月27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验证意见和说明》。
(三)2023年6月1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本激励计划经2023年第三届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期,在条件成就时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处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需的一切事项。2023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84个激励对象38.106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15元/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9.574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8.5320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9.574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8.532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核实了激励对象名单。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说明
(一)调整原因
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股本计划〉该计划于2023年5月27日公布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基于2023年6月1日公司总股本50、498、320股,将资本公积金转换为全体股东每10股4.9股。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权分配计划已于2023年6月2日实施,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应相应调整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
(二)调整方法
1、给价格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所有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增加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除、配股、减少或股息,应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分配股票红利,分割股份
P=P0÷(1+n)
其中:P0是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将股本转换为每股资本公积,分配股票红利,拆股比例;P是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因此,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34.50÷(1+0.49)=23.15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调整授予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所有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增加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除、配股、减少等事项,应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分配股票红利,分割股份
Q=Q0×(1+n)
其中:Q0是调整前授予/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将每股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分配股票红利,分割股票的比例(即每股转换、分配或分割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授予/归属于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因此,本激励计划调整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25.575×(1+0.49)=38.1068万股,其中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授予9.5748万股,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授予28.5320万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已经实施,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调整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由34.50元/股调整为23.15元/股,授予价格由25.575万股调整为38.1068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9.574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28.5320万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授予价格从34.50元/股调整为23.15元/股,授予价格从25.575万股调整为38.1068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9.574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28.5320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北京环球(成都)律师事务所已发表法律意见,本次调整和授予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满足,公司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授予限制性股票;智能达仍需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七、网上公告附件
1、成都智明达电子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成都智明达电子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成都智明达电子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北京环球(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调整和授予成都智达电子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智能达电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3-054
成都智能达电子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智明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明达”)、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30日发布,监事会于2023年6月5日通讯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匡启宇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有3名监事,实际上应有3名监事。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逐项表决,形成下列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的》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权分配已经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调整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由34.50元/股调整为23.15元/股,授予价格由25.575万股调整为38.1068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9.574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28.5320万股。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网站(www.sse.com.cn)《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号:2023-049)由指定媒体披露。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核实了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认为:
1、公司没有禁止实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具有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资格。
2、拟授予的84个激励对象符合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智能达电子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的,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要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实现。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6月5日为授予日,向84名激励对象授予38.106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15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9.574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8.5320万股。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网站(www.sse.com.cn)以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号:2023-050)。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应条款和议案
公司股本因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而发生变化,同意修订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章程中的相应规定。变更内容如下:
■
该提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网站(www.sse.com.cn)《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公告》(公告号:2023-052)。
特此公告。
成都智能达电子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3-050
成都智能达电子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年6月5日
●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38.1068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1%。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9.574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8.5320万股
● 股权激励: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成都智明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明达”)《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取得了《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9.574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8.532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9.574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8.5320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授予已执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1、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2023年5月17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26日,公司公布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在宣传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的异议。同时,公司于2023年5月27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验证意见和说明》。
3、2023年6月1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本激励计划经2023年第三届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期,在条件成就时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处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需的一切事项。2023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授予84个激励对象38.106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15元/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9.574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8.5320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9.574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8.532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核实了激励对象名单。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说明
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股本计划〉该计划于2023年5月27日公布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基于2023年6月1日公司总股本50、498、320股,将资本公积金转换为全体股东每10股4.9股。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权分配计划已于2023年6月2日实施,根据《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将相应调整。因此,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调整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由34.50元/股调整为23.15元/股,授予价格由25.575万股调整为38.1068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9.574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28.5320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3)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满足授予条件的解释发表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满足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得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何情况:
①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不能表达意见的最新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
②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不能表达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中内部控制;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未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分配利润;
④法律、法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情况:
①最近12个月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②近12个月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③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过去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止措施;
④《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过仔细核实,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没有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何情况。综上所述,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实现,激励对象可以获得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授予是否符合条件的有关说明
(1)公司没有禁止《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具有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资格。
(2)拟授予的84个激励对象符合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智能达电子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的,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要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实现。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6月5日为授予日,向84名激励对象授予38.106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15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9.574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8.5320万股。
3、独立董事对授予是否符合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期为2023年6月5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2)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授予股权激励的情况,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实现。
(4)公司没有计划或安排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
(5)董事会表决此次授予相关授予有关董事在提案时已回避表决。
(6)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的责任感和使命,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2023年6月5日,公司将38.106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合格的84个激励对象,授予价格为23.15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9.574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8.5320万股。
(四)授予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授予日:2023年6月5日。
2、授予金额:38.1068万股(调整后),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1%。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9.574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8.5320万股。
3、授予人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84人。
4、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15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发行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制或回购之日起不超过36个月。
2)限售期限制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于不同的限制性股票,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分别为12个月和24个月。根据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终止限制前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
如果当期终止限制的条件未能实现,限制性股票不得终止限制或递延至下一期终止限制。限制期满后,公司应当为满足终止限制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终止限制事宜。不符合终止限制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取消。
3)解除限售安排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解除限售期如下表所示:
■
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在上述约定期限内未申请解除限制性股票或因不符合解除限制性股票的条件而无法解除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解除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因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股票红利和股票拆除而获得的限制性股票。该股票的终止期限与限制性股票的终止期限相同。公司当时回购未终止限制性股票的,因上述原因取得的股票一并回购。
4)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后获得的股票销售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止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在买入后6个月内或者卖出后6个月内卖出公司股份,收入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收回收入。
③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转让过程中应当符合修订后的有关规定。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所有权安排和禁售期
1)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所有权或无效之日起不超过36个月。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的所有权条件后,按约定的比例分类。所有权日期必须为交易日,不得在下列期限内所有:
①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天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前30天至公告前1天起计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测、业绩快报公告前10天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起至法律披露之日起;
④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限。
上述“重大事件”是公司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变更的,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所有权日期按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所有权比例和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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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得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所有权前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因不符合所有权条件而不能申请所有权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无效。
激励对象授予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增加股本、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的限制,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上述原因取得的股份也不得归属,无效。
3)禁止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期限
禁止销售期是指激励对象所有权后获得的股票的销售限制期。本激励计划的禁止销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在买入后6个月内或者卖出后6个月内卖出公司股份,收入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收回收入。
③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转让过程中应当符合修订后的有关规定。
7、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情况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予权益分配如下:
■
注:1.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涉及的目标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激励对象在有效期内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限制性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其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3.如果上述总数与每个明细数直接相加,尾数有差异,则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予权益分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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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涉及的目标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激励对象在有效期内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限制性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其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3.如果上述总数与每个明细数直接相加,尾数有差异,则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意见
(1)拟授予的84个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激励对象不得成为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2、近12个月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3、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过去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止措施;
4、《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单独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单独或下同)。
(3)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具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要资格是合法有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实现。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期为2023年6月5日,向合格的84个激励对象授予38.106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15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9.574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8.5320万股。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前6个月内不买卖公司股份。
四、会计处理方法及业绩影响计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1号11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22号11金融工具确认计量》的规定,公司将根据最新获得的限售/所有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改预期限售/所有权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根据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修改预期限售/所有权限制性股票数量,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1、计算限制性股票价值的第一种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股金融工具确认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市场价格计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2023年6月5日,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授予价格,为每股28.22元。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价值的计算方法及参数的合理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来衡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2023年6月5日,公司选择了Black-Scholes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模型,相关参数选择如下:
(1)标的股价:51.37元/股(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和24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至每期归属日);
(3)历史波动率:22.6759%(近12个月科技创新50指数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和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1.2363%、0.9399%(采用证监会同行业近一两年的平均股息率)。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将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6月5日,激励成本将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将确定授予日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将按照解除限售/归属的比例分期确认,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列入经常性损益。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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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不仅与实际授予日期、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有关,还与实际生效和无效数量有关,并要求股东注意可能的稀释影响。
2.如果上述总数与每个明细数直接相加,尾数有差异,则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根据目前的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的年净利润有影响,但影响不大。如果考虑到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的积极作用,从而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运营效率,降低代理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改善将远远高于成本增加。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北京环球(成都)律师事务所已发表法律意见,本次调整和授予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满足,公司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授予限制性股票;智能达仍需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作为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发布之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授予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期、授予价格、授予激励对象和授予权益的数量。
七、网上公告附件
1、成都智明达电子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2、成都智明达电子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截止日期);
3、2023年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日期);
4、北京环球(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调整和授予成都智达电子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成都智明达电子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成都智能达电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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