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3-035号
宝泰隆新材料有限公司
七台河宝泰隆石墨烯新材料有限公司是全资子公司
与广东新会美达锦纶有限公司合作
签署联合研发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提示:重要内容:
●本次签署的联合研发框架协议仅为七台河宝泰龙石墨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石墨烯公司”)、广东新会美达锦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达股份”)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研发合作协议,本协议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应另行签订相关专项协议。届时,公司将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披露相关信息。请注意投资风险
●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对未来业务业绩的影响应根据后续具体项目的推广和实施情况确定
1、签订框架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手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新会美达锦纶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01943987
3、成立时间:1992年11月8日
4、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5、注册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江会路浅口
6、法定代表人:何洪胜
7、52813.9623万元注册资本
8、经营范围:编织、染色、尼龙6片、纺织、服装加工。经营企业自身产品的出口和企业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加工贸易和补偿贸易业务。(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美达股份有限公司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782。控股股东为青岛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4699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83%。实际控制人李建之间接持有美达股份15.77%的股份,其他股东可查看深圳证券交易所美达股份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10、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美达股份总资产3、147、875、051.31元,净资产1、419、507、796.43元,营业收入2、913、672、945.15元,净利润-55、207、530.47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美达股份总资产3、286、157、158.21元,净资产1、401、895、046.80元,营业收入600、539、182.24元,净利润-16、130、500.12元, 未经审计的数据。以上数据来源于美达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美达股份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石墨烯公司无关。
(二)协议签署情况
为促进双方合作,促进技术研发,实现资源共享和互补优势,石墨烯公司与美达签署了《七台河宝泰隆石墨烯新材料有限公司联合研发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3)审议决策程序、审批或备案程序已在协议中履行
框架协议只规定了双方合作的原则和框架合作意图,不涉及具体金额和方式,不需要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另行签订具体的合作协议。
2、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的背景和目标
公司全资子公司石墨烯公司以石墨烯材料大规模生产应用为引擎,定位为国内外领先的“优质石墨烯新材料供应商”,以资源禀赋为基础,以高投资研发为引擎,建设石墨烯材料产业基地,努力建设石墨烯上下游合作应用产业链,为客户和合作伙伴提供高性能的新材料价值,具有原材料规模优势、技术研发优势、行业门槛优势和矿产资源优势;美达是全国第一家引进聚酰胺6设备技术的制造商,形成了聚合物聚合、新纤维材料、聚酰胺6聚合、纺织、针织、印染等大型现代企业,具有技术和市场优势。双方旨在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相互学习,促进产品开发和技术合作。
(二)合作范围和合作期限
合作范围:
1、产品开发合作:双方基于石墨烯和聚酰胺复合产品,包括石墨烯聚酰胺切片、母粒、纤维产品;
2、技术合作:双方基于石墨烯和聚酰胺复合产品的制备和应用技术,包括石墨烯聚酰胺切片、母粒、纤维制备和应用技术。
合作期限:自2023年6月2日至2025年6月2日止。
(三)协议各方
甲方:七台河宝泰隆石墨烯新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新会美达锦纶有限公司
(四)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的平台履行各自的职责,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甲方负责提供石墨烯,根据乙方的需要调整性能,开发石墨烯聚酰胺母粒,评价石墨烯聚酰胺切片、母粒和纤维的功能。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制备母粒的聚酰胺基材切片,开发石墨烯聚酰胺切片、母粒、纤维配方和工艺,评价石墨烯聚酰胺切片、母粒、纤维加工性能和应用性能,开展石墨烯聚酰胺切片、母粒、纤维应用和市场开发。
2、在这种框架下,双方合作采用项目合作的方式,具体的试验和加工必须签订合同。
3、原则上,合作范围内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各自的程序承担,最终产品按照每份合同的规定处理。
4、双方应充分沟通合作过程中必要的技术信息和市场反馈信息,并履行保密义务。
(五)权益、责任和义务
1、甲乙双方在此框架下的合作应签订合同,规定具体的合作内容和费用原则,甲乙双方应协商实施细则,完善合同。
2、甲乙双方合作完成的知识产权原则上归双方所有,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占有。每期签订合同时有明确所有权的,按照当期合同执行。
(六)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和损失由任何一方造成。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石墨烯公司与美达股份签署框架协议,依托石墨烯公司技术、产品、资源优势和美达股份行业、市场优势,互补优势,是加快石墨烯产业化的有益尝试,有利于石墨烯业务进一步扩展到新的应用领域,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符合双方的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目前,框架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框架协议的签署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项目实施而产生相关交易、银行间竞争和业务依赖。对未来业务业绩的影响应根据后续具体项目的推广和实施情况确定。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仅为双方根据合作意向和友好协商达成的研发合作协议。本协议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应另行签订相关专项协议。届时,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请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七台河宝泰隆石墨烯新材料有限公司、广东新会美达尼龙有限公司联合研发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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