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6
金发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提示:重要内容:
● 担保人名称:1、成都金发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金发”)、广东金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金发”)均为金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发科技”或“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担保金额:1、为成都金发向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行(以下简称“成都工商银行”)提供最高余额6000万元的担保;2、为成都金发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以下简称“双流建设银行”)提供本金余额不超过15元,担保3000万元;、为广东金发向中国工商银行清远分行(以下简称“清远工行”)提供最高余额11800万元的担保。
● 截至2023年6月2日,金发科技实际为成都金发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39亿元;为广东金发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2.48亿元。
● 本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到目前为止,公司还没有逾期的外部担保。
● 特殊风险提示:广东金发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概述
(一)担保
1、近日,金发科技与成都工行、双流建行签订了《最高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44020055-2023年高新(保)字0080)、本金最高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双建-最高担保-金发科技-2023001)为成都金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近日,金发科技与清远工行签订了《最高担保合同》(合同编号:清远分行营业部2023年第100号),为广东金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的审批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2021年9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广东金发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总额不超过50亿元。详见2021年8月28日公布的《金发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为广东金发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号:2021-040)。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和2023年5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子公司银行信用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子公司银行信用担保,其中预计成都金发新增担保额度8.4亿元,预计广东金发新增担保额度18亿元。详见2023年4月25日公司披露的《金发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担保子公司银行信用的公告》(公告号:2023-013)。
担保金额在2022年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公司不需要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另行审议。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成都金发的担保余额为2.39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成都金发的担保余额为4.49亿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3.91亿元;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广东金发的担保余额为22.48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广东金发的担保余额为23.66亿元(包括对手套项目贷款的担保余额为8.8亿元)。剩余担保金额为3.14亿元。
二是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基本信息
1、成都金发
公司名称:成都金发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伍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235058902XE
类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7月30日
法定代表人:袁志敏
营业期限:长期
注册地址:成都市双流区西南机场经济开发区黄甲街道付家街665号
经营范围:塑料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办公机械设备、日常化工设备生产、销售、进出口、新材料技术咨询、转让、服务、货运代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电子设备回收技术咨询服务;金属制品、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品);场地租赁;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废料回收批发。(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金发科技拥有成都金发100%的股权。
2、广东金发
公司名称:广东金发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5506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2077777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9月3日
法定代表人:陈平绪
营业期限:长期
注册地址:清远市石角镇德龙大道28号
经营范围:塑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测化学品)、开发、研究、加工、制造、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废塑料回收利用、建筑木材及木材部件加工、木门窗、楼梯制造、地板制造、软木制品等木制品制造、室内装饰、设计、模具制造、非织造布制造销售、卫生材料、卫生用品制造销售、医疗器械制造进出口业务、医疗口罩、日常口罩(非医疗)制造销售、劳动防护用品制造销售、房地产投资、物业管理、自有资金投资、国内商品贸易(国家专业、专业控制、垄断、限制、禁止商品除外);自营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批发业;零售业;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仓储业(不含危险化学品);专业设计活动;工程设计活动;建筑安装行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及相关服务;非住宅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广东金发97.1836%的股权,子公司上海金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广东金发2.8164%的股权,公司共有100%的股权。
(二)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
1、成都金发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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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2年财务数据已审计,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审计。
2、广东金发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
注:2022年财务数据已审计,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44020055-2023年高新(保)字0080号)
1、合同签署人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行(以下简称“甲方”)
担保人:金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被保证的主债权
(1)乙方担保的主要债权为人民币6000万元的最高余额,自2023年4月14日至2024年4月14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到期日)。甲方根据与成都金发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签订的金融衍生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与成都金发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签订的外汇转贷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下同)租赁合同及其他文件(以下简称主合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无论债权在上述期限届满时是否已到期。
(2)上述最高余额是指乙方承担担保责任的主要债权确定之日以人民币表示的债权本金余额之和。
主债权货币为外币的,按甲方公布的外汇中间价转换为人民币基金;涉及贵金属租赁的,按照贵金属租赁合同约定的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转换为人民币基金的转换公式(贵金属租赁合同约定的转换方式不适用于主债权确定之日的,为本条的目的,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按主债权确定前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日相应贵金属品种的收盘价转换为人民币资金)。
3、保证方式
乙方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方式。
4、保证担保范围
本合同按约定担保的主债权,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和贵金属租赁合同约定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及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出费、汇率损失(汇率变更造成的相关损失)、贵金属价格变更造成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借出人按照主合同行使相应权利产生的交易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5、保证期间
(1)主合同为贷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的,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期限为:自独立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甲方按照主合同约定宣布贷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担保期限为贷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的,保证期为自甲方对外承兑之日起三年。
(三)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的,保证期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起三年。
(4)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的,保证期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下款之日起三年。
(5)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保证独立合同确定的债权自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本金最高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双建-最高保证-金发科技-2023001号)
1、合同签署人
担保人(甲方):金发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
2、主合同
鉴于乙方是成都金发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下列第(1)连续处理、(2)、(3)、(4) 项目信贷业务将于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1日与债务人(以下简称“主合同签订期”)签订人民币基金贷款合同、外汇基金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文件(上述合同、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文件以下简称“主合同”):
(1)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
(二)承兑商业汇票;
(三)开立信用证;
(4)出具保函。
甲方愿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担保。
3、保证范围
(1)本担保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15元,本金余额为000万元;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调解书等有效法律文件在延迟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预付的相关手续费、电信费、杂费、受益人在信用证下拒绝承担的相关银行费等)、乙方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2)甲方按本合同履行担保责任的,按甲方偿还的本金金额相应扣除担保本金的最高金额。
(3)即使主合同项下的贷款、预付款、利息、费用或乙方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超过主合同签订期限,仍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限届满日的限制。
4、保证方式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是连带责任担保。
5、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为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保证期信贷业务分别计算,即自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三年。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限自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内停止。延期期限未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乙方发生法律、法规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提前宣布债务到期的,保证期自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
(三)《最高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清远分行营业部2023年保字第100号)
1、合同签署人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清远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甲方”)
担保人:金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被保证的主债权
(1)乙方担保的主要债权为人民币11800万元的最高余额,自2023年4月17日至2024年12月31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到期日)。甲方根据与广东金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贷款合同、外汇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等金融衍生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下同)租赁合同及其他文件(以下简称主合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无论债权在上述期限届满时是否已到期。
(2)上述最高余额是指乙方承担担保责任的主要债权确定之日以人民币表示的债权本金余额之和。
主债权货币为外币的,按甲方公布的外汇中间价转换为人民币基金;涉及贵金属租赁的,按照贵金属租赁合同约定的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转换为人民币基金的转换公式(贵金属租赁合同约定的转换方式不适用于主债权确定之日的,为本条的目的,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按主债权确定前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日相应贵金属品种的收盘价转换为人民币资金)。
3、保证方式
乙方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方式。
4、保证担保范围
本合同按约定担保的主债权,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和贵金属租赁合同约定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及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出费、汇率损失(汇率变更造成的相关损失)、贵金属价格变更造成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借出人按照主合同行使相应权利产生的交易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5、保证期间
(1)主合同为贷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的,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期限为:自独立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甲方按照主合同约定宣布贷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担保期限为贷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的,保证期为自甲方对外承兑之日起三年。
(三)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的,保证期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起三年。
(4)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的,保证期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下款之日起三年。
(5)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保证独立合同确定的债权自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建设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有偿债能力。公司可以有效管理其经营,及时掌握其信用状况和绩效能力,保证风险可控。本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担保对象为公司子公司,具有偿付能力,业务活动也在公司的控制范围内。本担保旨在满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求,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也不会对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担保授权已经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也就此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
截至2023年6月2日,金发科技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86.68亿元,占2022年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经审计)的52.44%,均为金发科技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不向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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