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宏微科技 证券简称:688711 公告编号:2023-041
江苏宏伟科技有限公司
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宏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2023年5月17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公司总股本为137、890、668股,计算总发现金红利8、825、002.75元(含税);红股(含税)每10股送至全体股东。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37、890、668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51、679、735股。
股权分配于2023年6月5日完成,公司注册资本由1379.068万元改为15000元,167.9735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379.0668万股改为15000股,789.068万股改为167.9735万股。详见2023年5月30日、2023年6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苏宏伟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公告号:2023-038)及《江苏宏伟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结果及股份上市公告》(公告号:2023-039)。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南》(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计划修订《江苏宏伟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以上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登记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为准。上述事项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发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宏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2
江苏宏伟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宏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筹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21年7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同意江苏宏伟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的批准》(证监会许可证〔2021〕2317号)同意公司向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623、334股,发行价格为27.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7、738.7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9、680.43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058.36万元后。2021年8月27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达并审核出具“天衡验字”〔2021〕“验资报告”00102号。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入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和存入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9680.43万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净额为3930.07万元。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关于调整部分募集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投资金额的公告》(公告号:2022-037),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和使用计划如下:
■
三、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的计划
为了满足公司的营运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二号、第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和使用管理制度》,公司计划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满足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额募集资金总额为3930.07万元,计划永久补充营运资金1100.00万元,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27.99%。公司近12个月累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的金额不得超过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30%,也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使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在每12个月内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或返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30%;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补充营运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并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补贴。
五、本次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3年6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使用管理制度等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1号。履行必要的审查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发展,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损害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使用管理制度等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1号。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的审查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损害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实,保荐人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改变募集资金方向,损害股东利益,经董事会、监事会批准,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履行必要程序,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南2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1规范经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和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发起人对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没有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宏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0
江苏宏伟科技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届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5月30日,江苏宏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23年6月5日上午9日:3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结合现场通讯。会议应出席3名监事,实际出席3名。会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江苏宏伟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实金先生主持,所有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使用管理制度等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1号。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的审查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损害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同意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江苏宏伟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的公告》(公告号:2023-042)。
特此公告。
江苏宏伟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3
江苏宏微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6月21日,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 股东大会采用的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及次次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的投票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2023年6月21日召开日期 14 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宏伟科技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网上投票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自2023年6月21日起,网上投票的起止时间:
至2023年6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当天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股东大会当天9日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15-15:00。
(6)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融资融券、转让融资、约定回购业务账户和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融资业务、约定回购业务相关账户、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股东投票权的公开征集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投票股东的类型
■
1、说明每个提案披露的时间和媒体披露的时间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前,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举行(www.sse.com.cn)发布《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参与优先股股东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在线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投资者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时,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请参阅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的具体操作说明。
(2)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只有在表决完所有议案后才能提交。
四、出席会议的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见下表),并可委托代理人以书面形式出席会议和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式
(一)登记时间
2023年6月20日(上午90日):00-11:00,下午14:00-16:00)
(二)登记地点
江苏宏伟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区新竹路5号,一楼接待室
(三)登记方式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当持有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登记。
2.法定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登记法人股东账户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有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
3.股东可以按照上述要求通过电子邮件登记,电子邮件到达日不得迟于登记截止日期(2023年6月20日16日):00)。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号码和“股东大会”字样应在电子邮件中注明。通过电子邮件注册的股东在参加现场会议时应携带上述文件。
4.为保护股东参会权益,有效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签到
2023年6月21日下午13日,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提前半小时携带登记材料原件到达会议现场并办理登记。:30-14:00。
(二)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江苏宏伟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区新竹路5号
电子邮箱:xxpl@macmicst.com
邮编:213022
电话:0519-85163738
传真:0519-85162291
特此公告。
江苏宏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宏伟科技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贵公司2023年6月21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单位(或本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有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
客户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客户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选择“反对”或“弃权”意向中的一个并打√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
如因文章侵权、图片版权和其它问题请邮件联系,我们会及时处理:tousu_ts@sina.com。
举报邮箱: Jubao@dzmg.cn 投稿邮箱:Tougao@dzmg.cn
未经授权禁止建立镜像,违者将依去追究法律责任
大众商报(大众商业报告)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任何新闻采编等相关服务
Copyright ©2012-2023 dzmg.cn.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202300108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