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首次破产重组
转让和交易权利受到限制
◎记者 孙忠
第一起涉及可转换债券的破产重组案件正在推进中。
6月6日,*ST正邦最新债权人会议决议显示,一旦公司开始破产重组,正邦可转换债券的尴尬局面将逐渐失去可转换股票和交易权,转化为普通债权。然而,由于正股大幅上涨和下跌预期,正邦可转换债券表现良好。在市场调整的背景下,昨日仍上涨3.37%。
*ST正邦6日还宣布了2023年首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正邦转债”决议。该决议包括三项议案,即《关于选择“正邦可转换债券”受托人并授权参与公司预重组和重组程序的议案》、《关于确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组后“正邦可转换债券”的议案和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组后“正邦可转换债券”的议案。
从当天的投票结果来看,尽管有13.72%的反对票,但并没有阻止提案的通过。
三项议案基本明确了正邦可转债在*ST正邦破产重组过程中的定位和生存空间。根据议案,“正邦转债”的转股期限将保留至破产重组受理之日起第30个自然日15日:自第30个自然日的第二个交易日起,债券持有人不再享有转换股份的权利;自公司重组受理之日起15个自然日保留“正邦可转换债券”的交易期限:自第15个自然日的第二个交易日起,00不再交易。
换句话说,一旦*ST正邦开始破产重组,正邦转债将在30天后失去转股权,30天后失去交易资格。
“这是中国第一个涉及可转换债券的破产重组案例,但结果并不理想。”业内人士表示,这意味着可转换债券最终将成为普通债权,许多规避风险的手段,如回售、修复和换股,将消失。
*ST正邦在之前的公告中也强调,这种调整主要是基于相关的法律安排。然而,在交易过程中,市场仍存在异议。
迎水投资合伙人陈远芳表示,方案选择可以进一步优化,更合理、更有利于投资者,尤其是在交易层面。可转换债券是一种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单纯将可转换债券视为债权证券并提前到期是不合适的,不利于投资者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14号第6条。破产重组、破产重组、和解、破产清算期间,股票及其衍生品原则上不停牌。原则上,可转债作为股票的衍生品种,在法院受理公司破产重组申请后,不影响可转债交易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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