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82 简称:盛美上海 公告编号:2023-024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收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3年6月25日(上午9日):0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独立董事张苏彤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收藏家,公司拟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表决意见和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苏彤,其基本情况如下:
张苏彤,男,65岁,195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管理(会计)博士学位,教授。陕西财经学院财经学院教授、会计系主任、硕士导师、MBA导师,1989年3月至2000年4月。西安交通大学会计学院教授、会计系主任、硕士导师、MBA导师,2000年4月至2003年6月。2003年6月至2016年12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财税金融法研究所副所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会计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硕士导师。2016年12月至2021年7月担任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财务会计系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高级管理教育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会计研究中心主任。自2021年7月起,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会计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财务会计系教授、任盛美上海、长安银行、长亮科技、宝盈基金四家公司独立董事,其中盛美上海、长亮科技为上市公司。
2、收藏家张苏彤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征集人及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相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及征集事项无任何利益。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和理由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征集人于2023年4月26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案》和《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提案》均投票,并就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收藏家认为,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对公司核心人员形成长期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本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公司同意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二、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日期:2023年6月28日10:30
网上投票时间:2023年6月28日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在线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当天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股东大会当天9日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15-15:00。
(二)会议地点
上海浦东新区祖冲路1136号长荣桂冠酒店2楼曼格纳2厅
(三)需要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议案1:《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及其总结的议案;
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3:《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关于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细节(www.sse.com.cn)《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号:2023-023)。
三、收集方案
征集人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了《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3年6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3年6月25日(上午9日):0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三)征集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采用公开方式(www.sse.com.cn)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征集投票权。
(4)征集程序和步骤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当按照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委托书》(以下简称《委托书》);
2、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应提交收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本次收集委托投票的权利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署:
(一)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法定股东应当逐页签署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二)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由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由公证机关公证,并与授权委托书原件一起提交;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照上述要求准备相关文件后,委托书及相关文件应在征集时间内按照公告指定的地址送达,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蔡伦路1690号第4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收件人:郭永磨
邮编:201203
电话:021-50276506
请妥善密封提交的所有文件,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号码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委托书”。
(5)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的律师审查,所有符合下列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照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股东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单记录的内容一致;
5、未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征集事项的投票权。股东将征集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授权内容不同,股东最后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有效,不能判断签署时间,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有效,收到时间顺序不能判断,征集人要求授权委托人确认,授权内容仍不能确认,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授权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应当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1、股东委托收款人投票权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截止日期前书面撤销收款人的授权委托,收款人认定收款人的授权委托自动无效;
2、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收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并在现场会议登记截止日期前书面撤销收集人的授权委托的,收集人将认定收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无效;现场会议登记截止日期前未书面撤销收集人的授权委托的,收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当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同意”、选择“反对”或“弃权”中的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者未选择的,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无效。
(7)由于投票权收集的特殊性,在审查授权委托书时,只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正式审查,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是否签署或盖章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或其他文件进行实质性审查。符合本公告形式要求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收藏家:张苏彤
2023年6月7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委托书
附件: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委托书
本人/本企业作为客户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之前,已仔细阅读《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并充分了解本次征集的投票权。
作为授权委托人,本人/本企业授权委托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苏彤先生出席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下列会议审议事项进行表决。
本人/本企业对本次投票权征集的投票意见: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个议案表达授权意见,具体授权应当在相应的格式内“√”为准)
客户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
委托股东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授权的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082 简称:盛美上海 公告编号:2023-023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6月28日,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 股东大会采用的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及次次次
202年股东大会P>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的投票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2023年6月28日召开日期 10点30分
地点:上海浦东新区祖冲路1136号长荣桂冠酒店2楼曼格纳2厅
(五)网上投票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自2023年6月28日起,网上投票的起止时间:
至2023年6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当天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股东大会当天9日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15-15:00。
(6)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融资融券、转让融资、约定回购业务账户和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融资业务、约定回购业务相关账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投票,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第1号 一 执行规范操作等有关规定。
(七)涉及股东投票权的公开征集
股东大会涉及股东投票权的公开征集。详见《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号:2023-024),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二、会议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投票股东的类型
■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2年独立董事报告》。
1、说明每个提案披露的时间和媒体披露的时间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8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2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相关公告(http://www.sse.com.cn/)披露《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该法案9-11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4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相关公告(http://www.sse.com.cn/)披露《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http://www.sse.com.cn/)发布《2022年股东大会年会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9、10、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11
4、无关联股东回避投票的议案:
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5、参与优先股股东表决的议案:无表决议案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在线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投资者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时,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请参阅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的具体操作说明。
(2)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在线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只有在表决完所有议案后才能提交。
四、出席会议的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见下表),并可委托代理人以书面形式出席会议和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式
(一)登记资料
1.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提交法定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提供法定股东单位的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当提交有效身份证和股东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安排
拟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请于2023年6月25日16:00前将上述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ir@acmrcsh.com出席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检查登记材料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 股东或代理人应自行承担交通和住宿费。
(二) 股东或代理人应提前半小时携带上述登记材料到会议现场办理登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盛美上海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1-50276506
邮箱:ir@acmrcsh.com
特此公告。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或本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有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
客户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客户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选择“反对”或“弃权”意向中的一个并打√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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