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 公告编号:2023-038
盐津铺子食品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由董事长张学武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26日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发送给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并列出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2023年6月6日下午15日,董事会:00在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大道运达中央广场A座32楼公司行政总部会议室举行,通过现场投票和通信投票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7名董事,实际出席7名董事(包括4名通讯表决,无委托出席)。
4、董事会由董事长张学武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出席董事会。
5、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5个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范围的规定,失去了激励资格。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调整了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具体调整内容如下: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86人调整为81人,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数由原330万股调整为328.50万股。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详见超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
投票结果:5票赞成票;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
关联董事兰波先生和杨林广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信息网同日披露的披露。(www.cninfo.com.cn)盐津铺子食品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2023年6月6日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期为328.50万股。授予价为40.02元/股。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超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
投票结果:5票赞成票;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
关联董事兰波先生和杨林广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信息网同日披露的披露。(www.cninfo.com.cn)盐津铺子食品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6月07日
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 公告编号:2023-039
盐津铺子食品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王勇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26日通过电话和专人送达监事。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并列出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2023年6月6日下午16日,监事会:00在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大道运达中央广场A座32楼公司行政总部会议室举行,通过现场投票和通信投票进行表决。
3、会议应出席3名监事,实际出席3名监事。
4、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王勇先生主持。
5、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会议决议: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详见超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
投票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81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日期为 2023年6月6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28.50万股,授予价格为40.02元/股。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超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
投票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06月07日
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 公告编号:2023-040
盐津铺子食品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
公告有关事项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 6月6日,盐津铺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范围内。有关事项现公告如下:
1.已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1、2023年5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以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相关董事回避有关提案的表决;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激励计划。
2、2023年5月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以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激励对象名单中授予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3、2023年5月6日至2023年5月16日,公司通过公司内网公布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3年5月18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公示的说明》。
4、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及摘要及其相关事项,并披露了盐津铺食品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自查报告。
5、2023年5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价格的议案》。相关董事回避投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同意,湖南启源律师事务所发布了湖南启源律师事务所关于盐金店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6、2023年6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86人调整为81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330万股调整为328.50万股;2023年6月6日确定授予328.50万股限制性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同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发布《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的法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5个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范围的规定,失去了激励资格。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调整了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具体调整内容如下: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86人调整为81人,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数由原330万股调整为328.50万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如《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对象数量的调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范围的规定,失去激励资格,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措施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2、本次调整已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完成相关审批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3、董事会对调整事项的有关议案进行表决时,有关董事应当避免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本次调整事不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对象数量的调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范围的规定,失去激励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措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调整事项。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源律师事务所认为,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权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激励计划的内容和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满足,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期、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06月07日
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 公告编号:2023-041
盐津铺子食品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授予日:2023年6月6日
● 授予金额:328.50万股(调整后)
● 授予价格:40.02元/股(调整后)
盐津店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取得成效。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6月6日授予限制性股票。有关事项现公告如下:
1.已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5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以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相关董事回避有关提案的表决;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激励计划。
2、2023年5月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以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激励对象名单中授予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3、2023年5月6日至2023年5月16日,公司通过公司内网公布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3年5月18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公示的说明》。
4、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及摘要及其相关事项,并披露了盐津铺食品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自查报告。
5、2023年5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价格的议案》。相关董事回避投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同意,湖南启源律师事务所发布了湖南启源律师事务所关于盐金店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6、2023年6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86人调整为81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330万股调整为328.50万股;2023年6月6日确定授予328.50万股限制性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同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发布《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的法律意见》。
2、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
1、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2年年度股权分配计划已于2023年5月18日实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61.52元/股调整为40.02元/股,授予权总额由220.00万股调整为330.00万股。
2、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5个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范围的规定,失去激励资格。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调整了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具体调整内容如下: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86人调整为81人,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数由原330万股调整为328.50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首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对授予是否符合条件的有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授予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何情况:
(1)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不能表达意见的最新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
(2)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不能表达意见的审计报告,由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上市后36个月内未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分配利润的;
(四)法律、法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情况:
(1)最近12个月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2)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过去12个月内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3)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过去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止措施;
(四)《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过仔细核实,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没有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也没有其他情况不能授予或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得到满足。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期为:2023年6月6日;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发行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0.02元/股;
4、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
共授予限制性股票81人,授予328.50万股。具体数量分配如下(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
注【1】: 1、通过所有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上述任何激励对象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所有有效激励计划中涉及的目标股份总数不得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总股本的10%。
2、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独立或共同持有公司 超过5%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3、本公告所涉及数据的尾数差异可能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5、股权激励实施后,股权分配不符合上市条件。
6、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制或回购注销之日起不超过48个月。
7、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期如下表所示:
■
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因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股票红利和股票拆除而获得的限制性股票。该股票的终止期限与限制性股票的终止期限相同。公司当时回购未终止限制性股票的,因上述原因取得的股票一并回购。
8、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获得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方可解除限售:
(1)本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何情况:
①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不能表达意见的最新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
②注册会计师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中发表否定意见或无法表达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未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分配利润;
④法律、法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情况:
①最近12个月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②近12个月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③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过去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止措施;
④《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授予但未解除限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授予但未解除限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终止限售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净利润评估指标以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排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2、2022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2.893、520、454.12元;2022年净利润为319、597、789.91元(即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扣除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3、解除限售条件所涉及的上述限制性股票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性承诺。
公司不符合上述绩效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可以解除限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取消。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和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4)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按照公司工资和考核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核进行评分(X,0≤X≤100)并根据激励对象的年度综合评价分数确定限售比例:
■
如果公司年度绩效考核达到标准,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终止限售额=可终止限售比例×个人计划在当年终止销售限额。未终止销售限额的当期计划终止销售限额的,由公司回购取消。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和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当激励对象未能获得授权和行使权益的条件时,相关权益不得延长至下一期。
五、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根据市场价格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在本计划实施过程中,该费用将按取消限制的比例分期支付 确认。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费用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 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期 激励成本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2023年6月6日。
预计未来四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13034.88万元, 2023年一2026 年限性股票成本摊销见下表:
■
说明:1、考虑到会计谨慎原则,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没有考虑未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制。
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不仅与实际授予日期、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有关,还与实际生效和无效数量有关,并要求股东注意可能的稀释影响。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根据目前的信息,公司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的年净利润有影响,但影响不大。如果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的积极影响,从而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改善将远远高于成本增加。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前几天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前6个月内不买卖公司股票。
七、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公司承诺不提供贷款和任何其他形式的财务补贴,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按照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八、监事会核实激励对象名单的情况
经审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81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3年首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激励对象中确定的人员,不得作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在一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2)最近 12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一个月内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3)最近 12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一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止措施;
(四)《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是真实的,没有虚假、故意隐瞒或造成重大误解。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一致,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独立或共同持有公司 超过5%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在激励对象中不存在 6 内幕交易发生在一个月内,因知道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内幕交易行为或泄露内幕信息。
综上所述,上述81个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日期为 2023年6月6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28.50万股,授予价格为40.02元/股。
九、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3年6月6日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管理办法》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2、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要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达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4、公司没有计划或安排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
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的责任感和使命,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审议本议案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程序是合规的。根据《公司法》,关联董事已经、《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所有独立董事认为激励对象的资格确认方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年6月6日,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1名激励对象授予40.02元/股328.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源律师事务所认为,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权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激励计划的内容和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满足,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期、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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