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5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董事刘哲、罗时华、高级管理人员滕宏、韩学军、李家兵、舒明春、张勇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部分公司股份。拟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1、249、625股,即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不得超过391、238、834股的0.3194%。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分别收到公司董事刘哲、罗时华、高级管理人员滕鸿、韩学军、李家兵、舒明春、张勇的《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书》。
1.上述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上述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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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3.减持期:集中竞价交易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6个月内,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1%。
4.减持股份来源、减持方式、拟减持数量上限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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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减持计划期间,如果公司发行股份、配股、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等股份变动,上述减持股份的数量将相应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述人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中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时任监事舒明春,时任高级管理人员李松华、张勇、滕宏、韩学军承诺,自公司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不得收购股份;上述承诺届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离职后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0%。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少的,减少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或2016年6月9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自动延长6个月。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少的,减少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或2016年6月9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公司上市后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不会因职务变更、辞职等原因而放弃。
2.罗时华、刘哲、李家兵、子公司及公司各部门的员工承诺,自公司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不得收购;上述承诺届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离职后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0%。上述承诺不会因职务变更、辞职等原因而放弃。
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之日,上述人员已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减持不违反上述承诺。
四、其他事项说明
1.上述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决定是否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更。
4.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继续关注减持计划的进展,公司将敦促上述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合理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董事刘哲、罗时华、滕鸿、韩学军、李家兵、舒明春、张勇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书》
特此公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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