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8 证券简称:华设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1
华设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6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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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转让: 是
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2023年5月18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第7号股份回购》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公司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增加股本、认购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3.差异化分红转让方案:
利润分配以利润分配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683、780、952股为基础,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3、600、020股,即680、180、932股,每股发现金红利0.26元(含税),共发现金红利176、847、042.32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按下列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股份流通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计划,公司只分配现金股息,没有转让计划。因此,公司的流通股不会改变,流通股的比例为0。
公司股权分配登记日的总股本为683、780、952股,不包括3、600、020股,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为680、180、932股。
虚拟分配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实际分配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680,180,932×0.26÷683,780,952≈0.25863元/股。
综上所述,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0.25863)÷(1+0)=前收盘价-0.25863元/股。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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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发送红股或转换股本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当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的股东持股数量,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分配对象
无。
3.扣税说明
(1)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红利0.26元;个人持股1年内(含1年),公司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红利0.26元。个人转让股份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其持股期计算应纳税额,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应当从个人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让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当在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让给主管税务机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暂减50%,实际税负10%。
(2)限售条件流通股: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为应纳税所得额的50%,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征收。对于个人持有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自解禁之日起计算持股时间,即税后每股实际发行的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234元。
(3)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缴纳股息、股息、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234元。有关股东认为其现金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可以在取得现金红利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4)对于香港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其股息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分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沪港股市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现金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234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定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法的规定判断是否应当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的现金红利为0.26元。
五、相关咨询办法
本公司利润分配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法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8018888-8525
特此公告。
华设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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