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38 证券简称:巴比食品 公告编号:2023-029
中饮巴比食品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32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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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转让: 否
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公司2023年5月10日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250、113、750股为基础,每股发现金红利0.32元(含税),共发现金红利80、036、400.00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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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自行分配对象
刘会平、丁仕梅、丁仕霞、天津会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中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自行分配天津巴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份的现金股利。
3.扣税说明
(1)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发放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发现金红利0.32元。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指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付公司股票之日前一天),从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的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让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让公司,公司应当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256元;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上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应纳税所得额的50%,实际税负为10%。每股实际发行现金红利0.288元;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红利0.32元(上述所得统一征收个人所得税20%)。
(2)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缴纳股息、股息、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288元。有关股东认为其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3)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持有的股票,其现金红利由公司以股票名义(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分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海证券市场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分配0.288元现金红利。对于香港投资者属于其他国家的税务居民,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议规定的股息红利所得税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税收协议待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当按照税收协议税率计算的税款与应纳税款的差额退税。
(4)持有本公司有限销售条件流通a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2010年1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关于印发《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稿》的通知(方便函[2010]5号)。解禁前取得的股息暂减为应纳税所得额的50%,实际税负为10%。公司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股息为0.288元,但不包括新股上市后限售股的配股、新股发行时的配售股、引进战略投资者的上市公司形成的限售股和股权激励限售股。也就是说,持有限售股和股权激励限售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应当征收差异化税率,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发现金红利0.32元。个人转让股票时,应纳税额按其持股期限计算。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定股东,公司不扣缴所得税,其股息和股息所得税按税法规定缴纳,每股实际发放0.32元现金股息。
五、相关咨询办法
如对公司权益分配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中饮巴比食品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7797068
特此公告。
中饮巴比食品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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