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9 证券简称: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转债代码:118028 可转债简称:可转债
会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的召开。
2023年6月6日,会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3年6月2日通过电子邮件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有3名监事参加表决,3名监事实际参加表决。会议的召开、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会通新材料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会通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会通新材料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及关联交易转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股权的转让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股权转让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股权及相关交易的转让。
具体内容见2023年6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会通新材料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号:2023-030)。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会通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88219 证券简称: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
转债代码:118028 可转债简称:可转债
会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关于“会通转债”转股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代码:118028
●可转债简称:可转债
●转股价格:9.33元/股
●2023年6月12日至2028年12月5日,转股期起止日期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1)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会通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证监会许可证)〔2022〕456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向不明对象发行8.3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总额8.3万元。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5日)向发行人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T-1日)收盘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8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000.00万元的部分。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59号文件同意,公司83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3年1月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债券简称“可转换债券”,债券代码为“118028”。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12月12日)起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至可转换债券到期日,即2023年6月12日至2028年12月5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会通转债转股的有关规定
(一)发行规模:83000.00万元
(二)票面金额:每张面值100元
(三)票面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2.0%、第六年3.0%
(4)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2年12月6日起至2028年12月5日止
(5)转股期起止日期:2023年6月12日至2028年12月5日
(六)转股价:9.33元/股
三、转股申报的相关事项
(一)可转债代码及简称
可转债代码:118028
可转债简称:可转债:可转债
(二)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其账户中的可转换债券全部或部分申请转换为公司股份。
3、可转换债券转换申报单位为10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换的,合并计算转换数量。转换不足1股的可转换债券部分,公司将在转换申报日的下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支付资金。
4、可转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100元,转股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
5、可转换债券交易申报优先于转换股票申报。超过当日清算后可转换债券余额的申报,转换股份按实际可转换债券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
(三)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即2023年6月12日至2028年12月5日),但以下时间除外:
1、“可转债”停止交易前可转债的停牌时间;
2、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
(4)冻结和注销可转换债券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确认转换申请有效后,将减少(冻结、注销)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的可转换债券余额,增加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的相应股份,完成变更登记。
(5)可转换债券和新股的上市交易及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购买的可转换债券可在当日申请转换。可转换债券转换的新股可在转换申报后的下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换债券转换的新股享有与原股份相同的权益。
(六)转股过程中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发生相关税费的,由纳税人自行承担。
(七)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可转换债券”采用每年支付一次利息的方式。利息计算的开始日期为本可转换债券发行的第一天,即2022年12月6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为股份的可转换债券,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四、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
(1)初始转股价和最新转股价
会转债初始转股价为9.33元/股,最新转股价为9.33元/股。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可转换债券发行后,公司发行股利、转换股本、新股(不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增加的股本)、公司将根据上述条件的顺序,依次调整转股价格。具体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股利或股本转让: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同时进行以上两项:P1=(P0+A×k)/(1+n+k)
现金股利P1=P0-D
同时进行以上三项: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股价,n为发行股票股息或增加股本率,k为发行新股或配股率,a为发行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发行现金股息,P1为调整后股价。
当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转让价格将依次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www.sse.com.cn)或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相关公告,并在公告中注明价格调整日、调整方法和暂停期(如有必要)。当转换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换申请日或转换股份登记日前,持有人转换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换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况,改变公司股份的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可能影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衍生权时,公司将根据公平、公平、公平的原则,调整转让价格,充分保护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益。根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定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内容和操作办法。
(三)股价下跌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和修正范围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股价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当公司a股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内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股价的85%。
上述计划只有在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才能实施。股东大会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避免。修订后的股票转让价格不得低于股东大会前20个交易日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平均股票交易价格。
如果在上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股票转换价格调整,股票转换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股票转换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股票转换价格调整日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股票转换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果公司决定修改股价,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或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相关公告,公告修改范围、股权登记日、暂停转让期(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股权转让价格修正日)起,恢复股权转让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股权转让价格。如果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股登记日,则该转股申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可转换债券赎回条款及销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赎回未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连续30个交易日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的130%(含130%),或者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如下: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总票面金额;
i:指当年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
t: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如果在上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情况,导致公司转股价格调整,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转股价格调整日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回售条款
1、附加回售条款
如果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施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发生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以面值和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出售其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满足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得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如下: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总票面金额;
i:指当年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
t: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2、有条件的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利息计算年度,如果公司a股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换价格的70%,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以债券面值和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
如果在上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股票股息、股本转换和新股(不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所增加的股本)、配股和现金股利分配调整的,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换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换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股价下跌修正,上述30个交易日必须从股价调整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首次满足回售条件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如果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第一次满足回售条件后未在公司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则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六、联系方式
如果投资者需要了解“可转换债券”的其他相关内容,请咨询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会通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51-65771661
电子邮箱:investor@orinko.com.cn
特此公告。
通信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88219 证券简称: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3
转债代码:118028 可转债简称:可转债
会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债券投资者适宜性要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会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会通新材料有限公司向非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法律规定,公司发行的“会通可转换债券”自2023年6月12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公司现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不符合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投资者适宜性要求的公司可转换债券投资者持有“可转换债券”的风险,提示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1)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会通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证监会许可证)〔2022〕456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向不明对象发行8.3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总额8.3万元。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5日)向发行人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T-1日)收盘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8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000.00万元的部分。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59号文件同意,公司83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3年1月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债券简称“可转换债券”,债券代码为“118028”。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12月12日)起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至可转换债券到期日,即2023年6月12日至2028年12月5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不符合科技创新板股票投资者适宜性要求的公司可转债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
该公司是科技创新委员会的上市公司。本次向非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者,应当符合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投资者的适宜性管理要求。参与科技创新委员会可转换债券的投资者可以买卖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不符合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投资者适宜性管理要求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不得将其可转换为公司股票。投资者应注意不能转换可转换债券的风险和可能的影响,因为他们不符合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要求。
三、其他
如果投资者需要了解“可转换债券”的其他相关内容,请咨询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会通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51-65771661
电子邮箱:investor@orinko.com.cn
特此公告。
通信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88219 证券简称: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转债代码:118028 可转债简称:可转债
会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及关联交易转让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5月,会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会通股份”)与合肥朗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非关联方共同投资成立普立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立思”),以货币出资12.2万元,持股比例33.8889%。
● 近日,公司计划将普立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33.889%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给第八元素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八元素”),转让价格为133.36万元。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普立思的股权。
● 坤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2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最终评估结论,评估普立思股东的全部权益价值,并出具了坤源评估报告[2023]469号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普立思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376、993、821.24元,评估价值393、514、364.10元,评估增值16、520、542.86元,增值率4.38%。
● 本次交易构成相关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无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事事先对事项发表了认可意见,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发起人发表了验证意见。相关交易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转让协议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订。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发展,收回资金,公司将以2022年12月31日普立思整体评估价值393、514、364.10元为基础,将普立思33.889%的股权转让给第八元素。经双方协商一致,普立思股权转让第八元素应支付给公司的转让价格为133.36万元。
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普立思股权。公司拟授权管理层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具体处理相关事宜。
交易受让人的第八元素是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小林先生间接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八元素是公司的相关法人。本次交易构成相关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无重大法律障碍。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前,公司与第八元素在过去12个月内未发生关联交易,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累计次数为1次,累计金额为3.35万元,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或市值的1%以上。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事事先对事项发表了认可意见,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发起人发表了验证意见。相关交易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转让协议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订。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第八元素是间接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的法人组织,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第八元素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卓越金融中心桂湾五路前海卓越中心1号楼5603
法定代表人:小林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9月30日
业务范围:一般业务项目为:环境技术开发利用;塑料、钢、铜、铝锭等有色金属批发零售(包括在线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技术研发、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广告信息发布和代理、会议和展览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种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为:道路货物运输及代理(危险品除外,快递除外);增值电信服务;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初审)。
股东情况:深圳市前海徽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99%,合肥朗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第八元素总资产为696、949、612.12元,净资产为270、083、912.65元;2022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2、943、692、245.67元,净利润为38、429、732.09元。第八元素不属于不诚实的执行人。
(三)其他关系的说明
除上述事项外,第八元素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没有其他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交易类型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购买或出售资产”。本次交易的目标是普立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转让普立思33.889%的股权。
(二)交易标的说明
1、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小林
3、注册资本:360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21年5月25日
5、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集山路68号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技术研发、生物基材制造、生物基材销售、石灰石膏制造、石灰石膏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法律法规除外)。
7、转让前后的股权结构:
转让前的股权结构:
■
股权结构转让后:
■
8、主要财务数据最近一年一期:
单位:元
■
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天健审计)上述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数据〔2023〕4913号)。
9、其他说明
(1)交易目标所有权明确,无抵押、质押等限制转让或其他妨碍所有权转让的情况;无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无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无债权、债务转让等情况。普立思不是不诚实的被执行人。
(2)担保、委托财务管理和资金占用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与普立思之间无担保、委托理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等方面。
(3)普立思其他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该部分股权。
4、交易标的的评估和定价
坤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2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最终评估结论,评估普立思股东的全部权益价值,并出具了坤源评估报告[2023]469号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普立思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376、993、821.24元,评估价值393、514、364.10元,评估增值16、520、542.86元,增值率4.38%。评估机构是符合规定条件的评估机构。
对于股权转让及相关交易,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将普立思33.889%的股权以133.3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第八元素,根据普立思整体评估值393.514、364.10元作为定价依据。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普立思的股权比例从33.889%变为0%。股权转让定价公平合理。
5.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第八元素签订《会通新材料有限公司与第八元素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关于普立思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协议》。协议中的“转让方”是指公司,“受让方”是指第八元素,“标的股权”是指转让方依法持有的普立思33.889%的股权。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转让标的股权
转让人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标的股权的全部权益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转让标的股权。
(二)转让价格及其支付方式
2.1根据目标公司在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393、514、364.10元,经双方协商一致,受让人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的转让价为133、36万元。
2.2双方确认,上述转让价格按以下安排分两期支付:
2.2.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7.5万元;
2.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第二期转让价款58、360、00.00元。
(三)股权交割
转让人、受让人、普立思生物应当及时办理转让人持有的标的股权转让给受让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受让人自本协议生效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交付日”)之日起取得标的股权。
(四)合同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生效。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计划转让参股公司的股权,重点关注主营业务的发展,收回资金。股权及相关交易的转让不会导致公司财务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7.关联交易的审查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2023年6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会通新材料有限公司关于股权转让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授权管理层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法律文件,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股权转让及相关交易发表明确同意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事事事先认可意见
相关交易价格以合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资产评估采用合适的评估方法,价格公平。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结论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意见
相关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定价公平,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决议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转让股权及相关交易。
(三)监事会意见
2023年6月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22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会通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及关联交易转让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股权转让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股权转让的审查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股权及相关交易的转让。
八、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实,发起人中信证券有限公司认为:
汇通股份股份转让公司股权及相关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事事事先就此事发表了认可意见,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股权转让及相关交易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会通新材料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关交易价格公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发起人对公司股权及相关交易的转让没有异议。
特此公告。
通信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88219 证券简称: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转债代码:118028 可转债简称:可转债
会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6月27日,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 股东大会采用的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及次次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的投票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2023年6月27日召开日期 14点30分
地点: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长宁大道与宁西路交叉口西北角办公楼5楼会议室
(五)网上投票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自2023年6月27日起,网上投票的起止时间:
至2023年6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当天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股东大会当天9日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15-15:00。
(6)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融资融券、转让融资、约定回购业务账户和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融资业务、约定回购业务相关账户、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股东投票权的公开征集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投票股东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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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每个提案披露的时间和媒体披露的时间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6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4月28日、2023年6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有关公告和文件。
2、特别决议:没有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8、议案10、议案12、议案13、议案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01、议案12、议案15
应避免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提案8.01关联股东李建义、李荣群、王灿耀、杨永光、吴江应避免非独立董事工资表决;提案12关联股东何倩嫦应避免表决;提案15关联股东合肥朗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避免表决
5、参与优先股股东表决的议案:无表决议案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在线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投资者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时,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请参阅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的具体操作说明。
(2)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只有在表决完所有议案后才能提交。
四、出席会议的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见下表),并可委托代理人以书面形式出席会议和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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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式
(一)登记时间:2023年6月26日(上午8日)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相关证明:30-11:30,下午13:30-18:00)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会通新材料有限公司证券部(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长宁大道与宁西路交叉口西北角办公楼4楼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当出示身份证原件和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公章)。股东可以按照上述要求以信函和传真的形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期不得迟于2023年6月26日16日:00.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股东大会”字样应在信函和传真中注明。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未按照本条规定提前办理登记手续直接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加文件的原件或者复印件,接受资格考试。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应自行承担交通和住宿费。
(2)与会股东应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录手续。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长宁大道与宁西路交叉口西北角办公楼4楼
邮政编码:231201
联系电话:0551-65771661
联系人:吴江、张晨晨:
特此公告。
通信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会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或本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有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
客户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客户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选择“反对”或“弃权”意向中的一个并打√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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