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3-052
多氟多新材料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第一次授予部分第三次解除限售期)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3年7月17日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
2、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制性股票激励期)392个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4.5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71、210、620股的0.4234%。
多氟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部分第三次解除限制期)限制性股票激励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授予部分已经取得了第三个终止限售期的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处理2020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020年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解除限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议的审议》〈多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多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提案》和《关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提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多氟多化工有限公司〉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多氟化工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于确定的议案》和《关于确定的》〈2020年多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对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明显损害。
3、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9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布了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公司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核实了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并说明了公示情况。
4、2020年5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的》〈多氟化工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多氟化工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该议案及《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2020年5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对内幕信息人买卖公司股票进行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人利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
5、2020年6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提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议案不需要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2020年6月19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审查了部分激励对象的首次授予名单、授予数量和价格以及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并发表了验证意见。
7、2020年7月13日,公司发布《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公告》,授予限制性股票1108万股,授予激励对象407股,授予价格5.56元/股,上市日期为2020年7月16日。
8、2021 年 2 月 9 日至 2021 年 2 月 19 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布了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公司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核实了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激励对象名单,并说明了公示情况。
9、2021 年 2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的说法 2020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2021 年 2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审查了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数量、价格以及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并发表了验证意见。
11、2021年3月15日,公司发布《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的公告》,授予限制性股票189万股,授予激励对象86人,授予价格11.01元/股,上市日期为2021年3月19日。
12、2021 2006年6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制条件成果的议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制期)。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部分已经取得了第一个终止限制的条件,并同意401名满足终止限制条件的激励对象将在第一个终止限制期间终止限制。首次授予部分首次解除限售期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7%。
13、2021 2006年6月30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制条件成果的议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制期)。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后,认为公司401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符合2020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售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办理2020年限售期第一个解除限售程序。
14、2021 2000年6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和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共计8万只限制性股票被授予回购和取消部分,但尚未取消限制 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为444,800.00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15、2022 2020年3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3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制条件成果的议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制期)。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终止限制条件已经取得了成就,并同意85名符合终止限制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终止限制期内终止限制。第一个限售期限售期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4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2%。
16、2022 2020年3月18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制条件的议案》(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制期)。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后,认为公司85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符合2020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售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并同意公司为2020年限售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17、2022年7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制条件的议案》(第一次授予部分第二次解除限制期)。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授予部分已经取得了第二个终止限制的条件,并同意397个满足终止限制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终止限制期内终止限制。第一次授予的第二个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73,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272%。
18、2022年7月6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3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制条件成果的议案》(第一次授予部分第二次解除限制期)。公司监事会核实激励对象名单后,认为公司397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符合2020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售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办理2020年限售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手续。
19、2022年7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为410元,340.00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发表了法律意见。
20、2023年3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制条件成果的议案》(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制期)。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终止限制条件已经取得了成果,并同意85名符合终止限制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终止限制期内终止限制。第二个限售期限售期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4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2%。
21、2023年3月21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制条件成果的议案》(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制期)。公司监事会核实激励对象名单后,认为公司85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符合2020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售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条件,并同意公司为2020年限售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22、2023年7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制条件的议案》(第一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制期)。董事会认为,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授予部分中,取得了第三个终止限制的条件,并同意392名符合终止限制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三个终止限制期内终止限制。第一次授予的第三个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71、210、620股的0.4234%。
23、2023年7月6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制条件的议案》(第一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制期)。公司监事会核实激励对象名单后,认为公司392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符合2020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售期第三个解除限售条件,并同意公司为2020年限售股激励鼓励对象办理第一次授予部分第三次终止限售期终止限售手续。
第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部分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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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终止限制期终止限制条件,公司董事会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终止限制期终止相关事项。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流通安排
1、2023年7月17日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
2、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制性股票激励期)392个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4.536.000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1.071、210、620股的0.4234%。
3、392名激励对象申请终止限售。
4、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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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仍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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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三个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达标,即考核结果良好(80) 分)以上,符合其他解除限售条件的,可以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实,公司 2022年的经营业绩、拟解除限售的392个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关于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部分第三个终止限制期)终止限制的相关事宜。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实激励对象名单后,认为公司392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符合2020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售期第三个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办理2020年限售期第三个解除限售程序。
8.河南苗硕(郑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解除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部分第三次解除限制期)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公司已履行现阶段终止限售需要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激励计划》规定的终止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仍需办理终止限售符合终止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九、其他说明
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与公司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内容无差异。
十、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河南苗硕(郑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解除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制期)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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