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09,677,419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6月13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安光电”)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
(一)核准情况
2022年3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核准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54号),批复核准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71,901,196股新股(含本数),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股份发行与登记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实际向15名发行对象发行股票合计509,677,419股,并于2022年12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手续。
(三)锁定期安排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15名发行对象合计持有的限售股509,677,419股,该15名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新增股份509,677,419股,总股本变更为4,989,018,727股,本次限售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22%。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三安光电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三安光电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三安光电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数量及上市流通的时间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三安光电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三安光电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09,677,419股,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10.22%;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6月13日(确定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本次解除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5名,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 下:
注:若有尾差,则是因四舍五入所致。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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