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7版)
五、此次股权变动是按照本报告所标明的信息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所聘用的专业机构外,并没有授权委托或是受权一切别人给予未在报告中列载的内容与对该报告所做任何表述或是表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确保本报告及有关文件信息的真实性、精确性、完好性,服务承诺在其中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从总体上确保服务承诺担负某些和连同的法律依据。
释意
在报告中,除非是原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备如下所示含义:
注:本报告中除了特殊说明外全部标值保留两位小数,如出现各分项目标值之及与数量末尾数不一致的状况,均是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概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基本概况
1、陆巧秀
2、林秋兰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中国境内、海外别的上市企业中有着权利的股权已超过该企业已发行股份5%的现象
截止到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会有在中国境内、海外别的上市企业中有着权利的股权已超过该企业已发行股份5%的现象。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说一致行动人相互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道藩、陆巧秀为夫妻感情,林道藩、林秋兰为父女关系。
第二节 此次股权变动目地
一、此次股权变动的效果
信息披露义务人高管增持公司股权的主要原因系根据本身资金分配要进行高管增持。
二、将来十二个月股权加持或处理方案
公司在2023年5月5日公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示序号:2023临-021),对林道藩先生股份减持方案展开了公布。林道藩老先生拟自通告公布当天起3个交易日内后6个月,根据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持有的公司股权不得超过2,483,376股,且不超出企业总股本的2%。若方案高管增持过程中有派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权变化事宜,以上拟减持股票总数会进行适当调整。
除了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来12个月无提升或再次处理拥有松发股份股份的想法。若将来产生有关股权变动事宜,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需求,执行对应的法定条件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股权变动方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们在上市企业中有着权利的股权状况
此次股权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林道藩拥有上市企业26,494,000股股权,占上市企业总股本的21.34%;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林秋兰拥有上市企业77,500股股权,占上市企业总股本的0.06%;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陆巧秀未拥有上市公司股份。
此次股权变动前后左右,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仓情况如下:
二、此次股权变动方法
此次股权变动形式为国有资产转让。
2023年6月11日,林道藩与宁波市利维能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宁波市利维能拟以成交价23.86元/股,总价格为6.25亿人民币回收林道藩所持有的松发股份26,199,617股股权。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招标方(出让方):林道藩
承包方(购买方):宁波市利维能储能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方、承包方独立称之为“一方”,合称之为“彼此”。
第二条 股权转让
2.1 标底股权总数
2.1.1彼此一致同意,林道藩把它持有上市企业26,199,617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上市企业总股本的21.10%,根据国有资产转让的形式出售给承包方。
2.1.2 彼此一致同意,始行协议签署日起至标底股权宣布产权过户至宁波市利维能户下前,如上市企业以总计盈余公积发放股票红利或以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则本协定项下标底股份的股权总数相对应开展提升,通过提升后标底股权为:标底股权与其说就得等股权所分到和增加所持有的提升股权总和。与此同时,股权转让款不会改变,每股股价相对应开展核减。如上市企业因增发股份或回购股份等事项造成总市值发生变化,则本协议约定的标底股权总数、每一股出售价格、股权转让合同款总金额都不产生变化,标底股权占上市公司股权占比适当调整。
2.2 标底股权做价
双方协商一致,此次标底股份的出让总价格为6.25亿人民币(含税价格)(下称“股权转让合同款”),相匹配每一股出售价格为23.86元(依照保留两位小数测算)(下称“每股股价”),不少于本协议签署此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九十(90%)。
第三条 买卖价款的付款及交收分配
彼此一致同意,此次标底股权转让依照下列形式进行合同款付款及交收:
3.1 本协定实施后,招标方应依据承包方书面形式通知提前准备此次股权转让涉及证交所申报文件,并和承包方一同向证交所申报材料,以获得证交所开具的有关标底股权国有资产转让的合规确定。
3.2 始行协议书起效、并得到证交所开具的合规确认书的时候起60日内,承包方向甲方付款第一期标底股权转让合同款(股权转让总价款的40%),即2.5亿人民币。
3.3 彼此一致同意,宁波市利维能向林道藩付款第一期标底股权转让合同款后,林道藩需在5日内进行个人所得税申请交纳,并向乙方给予完税凭证,承包方接到完税凭证的时候起5个工作日后,两人共同相互配合向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进行标底股份的过户手续。自标底股份过户结束后20日内,宁波市利维能向林道藩付款剩下标底股权转让合同款(股权转让总价款的60%),即3.75亿人民币。
第七条 合同的起效、变动和消除
7.1彼此一致同意,本协定经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签名并盖章(若为组织)及其签名(若为普通合伙人)即创立,并于以下前提条件达到的时候起起效:
松发股份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松发股份或者其特定行为主体以现金结算的形式选购承包方所持有的安徽省利维才不小于51%的股份事宜。
7.2 本协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进行修改。对本协定的所有改动,须经协商一致并且以签定书面形式文件信息方式做出,不然,对另一方都不具备约束;目前对本协定所作出的关键或实际性改动还需要参考本协定的承诺得到所需的准许、批准、办理备案后才可起效;该和以书面形式文档方式对协议书所作出的更新和填补,将会成为本协定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的变动不受影响被告方规定损失赔偿的权力。
若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或政策变化,也可根据政府机构和/或股票交易监管部门(包含但是不限于证监会、国资管理单位、市场监管总局、证交所及结算公司)的需求变动本协定项下协议条款或本次交易法定条件的,彼此应依据该等变动状况沟通协商并签订合同补充协议。
7.3产生以下情形之一时,本协定能够被消除:
7.3.1始行协议书经彼此签定日起至本协定起效前,彼此一致书面确认消除本协定;在该项情况下,本协定必须在彼此一致书面确认消除本协定日期消除;始行协议书生效之日起,除本协定另有约定的情形外,彼此均不得消除本协定;
7.3.2 松发股份或者其特定行为主体以现金结算的形式选购承包方所持有的安徽省利维才不小于51%的股份事宜没有获得上市企业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或此次股权转让难以获得证交所的合规确定,本协定应当在公司的股东交流会不予以根据或自证交所不予以出示合规确认书的时候起消除;
7.3.3任何一方所作出的阐述与确保与事实不符或无法保持,造成本协定的目的难以实现或无法实现或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利单方解除本协定;
7.3.4 一方违反本约定书的相关规定,在收到另一方传出规定改正或者进行填补通告的时候起15日内未及时改正或无法做出合理填补以减轻不良影响造成本次交易无法执行或者无法圆满完成的,守约方有权利消除本协定;
7.3.5 本约定书其他情形,本协定经彼此一致书面确认可消除,消除本协定,彼此需再行签定书面协议。
四、总体目标股权支配权限定状况
截止到本报告签定之时,信息披露义务人林道藩持有股权中19,300,000股处在质押贷款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交易上市公司股份的现象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此次股权变动前六个月内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上股票买卖交易行为和松发股份此次股权变动不相干,没有运用内幕消息交易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别的重大事项
一、截止到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此次股权变动的相关信息展开了属实公布,不会有为避免对报告具体内容产生误会而必需公布但未公布的更多信息,不会有证监会或是证交所依规规定公布但未公布的更多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服务承诺本报告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有效、精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和连同的法律依据。
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有效、精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和连同的法律依据。
一致行动人申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有效、精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和连同的法律依据。
一致行动人:陆巧秀
2023年6月12日
一致行动人申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有效、精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和连同的法律依据。
一致行动人:林秋兰
2023年6月12日
备查簿文档
一、备查簿文档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2、此次股权变动涉及到的股份转让协议
3、证监会或上海交易所规定提交的别的备查簿文档
二、备查簿文件信息标准配置地址
之上文档备放置发售公司住所,以便查看。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道藩
一致行动人:陆巧秀
一致行动人:林秋兰
2023年6月12日
附注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道藩
一致行动人:陆巧秀
一致行动人:林秋兰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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