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生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得2023年5月10日举行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股东会议决议公示发表于2023年5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现就权益分派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利润分配方案的现象
(一)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申请的利润分配方案主要内容为:以将来执行利益分配原则时除权日的总市值2,781,740,071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配送股利1.00元(价税合计),总计分派股利278,174,007.10元,剩下盈余公积结转成本至下一年度,不派股,没有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自利润分配方案公布至执行期内,企业总股本未产生变化。
(三)此次开展的利润分配方案与企业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申请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四)此次执行利润分配方案间距股东大会审议申请的时长不得超过2个月。
二、权益分派计划方案
我们公司2022年本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为:以公司具有总市值2,781,740,071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1.000000人民币现钱(价税合计;缴税后,根据股票龙虎榜拥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人、QFII、RQFII及其拥有先发前增发股票的个人或证券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拥有先发后增发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及无限售流通股本人的股息红利税推行差异化征收率征缴,我们公司暂时不缴纳个税,待个人转让个股时,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应纳税所得额【注】;拥有先发后增发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基金涉及红利税,对香港投资人拥有基金认购一部分按10%征缴,对国内投资人拥有基金认购一部分推行差异化征收率征缴)。
【注:依据先进先出法的基本原则,以投资人股票账户为基准测算持仓时限,持仓1月(含1月)之内,每10股补交税款0.200000元;持仓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交税款0.100000元;持仓超出1年,无需要补交税款。】
三、除权日与股票除权日
此次权益分派除权日为:2023年6月28日,股票除权日为:2023年6月29日。
四、权益分派目标
此次权益分派对象是:截至2023年6月28日在下午深圳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式
(一)我们公司本次授权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公司股东红股将在2023年6月29日根据公司股东代管证劵公司(或其它托管机构)立即划归其资金帐户。
(二)下列A股股份的红股由我们公司自主发放: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
(三)下列A股股东红股由我们公司自主发放: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内(申请日:2023年6月15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28日),若因自派公司股东股票账户内股权降低而造成授权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红股不够的,一切法律依据与不良影响我来企业自己承担。
六、调节主要参数
(一)2019年12月12日,西安飞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名“中航飞机有限公司”,下称“中航飞机财产”)在《关于部分股票减持的承诺函》中服务承诺:“自股权无偿划转结束后,中航飞机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解除限售的137,808,000股股份在中航飞机(注:已经改名为“中航西飞”)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低于26.66元/股(企业因年底分红、配资、转赠或其他原因股权或利益发生变化时,将按照相对应占比调节该价钱)前提下,不予以高管增持。之上服务承诺长久有效。”以上承诺事项自西安飞机工业生产(集团公司)有限公司(下称“航天工业中航飞机”)、陕西省飞机场工业生产有限公司(下称“航天工业陕飞”)和西安航空制动系统科技公司(下称“航天工业制动系统”)持有公司股权无偿划转至中航飞机财产后起效 (以上事宜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19年12月16日发表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里的《关于部分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
2020年4月30日,航天工业中航飞机、航天工业陕飞和航空工业制动系统申请办理进行把它持有公司股权所有无偿划转至中航飞机资产过户登记办理手续,故以上服务承诺生效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
企业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落地后,中航飞机财产以上服务承诺价格由26.66元/股调整至26.54元/股;企业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落地后,中航飞机财产以上服务承诺价格由26.54元/股调整至26.46元/股;企业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落地后,中航飞机财产以上服务承诺价格由26.46元/股调整至26.38元/股。此次权益分派方案落地后,中航飞机财产以上服务承诺价钱会由26.38元/股调整至26.28元/股。
(二)此次权益分派后,董事会将结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若员工持股计划在授于备案结束后,企业产生派发现金红利、派股、公积金转增总股本或配资等因素企业总市值总数或者公司股价应做除权除息、除权除息解决情况时,企业解决并未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复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节,主要调节方式详细本激励计划之‘五、员工持股计划由来及授于总数’及‘六、员工持股计划授于价格和调节’”的相关规定,在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受权下,对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进行一定的调节。与此同时, 企业将会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埋授于股份的授予价钱相对应给予调节,到时候企业将及时执行调整程序并公布。
七、资询方法
(一)资询详细地址:陕西西安市阎良区中航飞机大路一号中航西飞证劵与资本管理部门
(二)资询手机联系人:徐瑛、常梓琳
(三)热线电话:029-86847885、029-86846273
(四)传真电话:029-86846031
八、备查簿文档
(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定的相关企业分红配股准确时间布置的文档。
(二)企业第八届股东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企业2022年度股东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生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六月十九日
大众商报(大众商业报告)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大众商报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任何互联网新闻相关服务。
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如因文章侵权、图片版权和其它问题请邮件联系,我们会及时处理:tousu_ts@sina.com。
举报邮箱: Jubao@dzmg.cn 投稿邮箱:Tougao@dzmg.cn
未经授权禁止建立镜像,违者将依去追究法律责任
大众商报(大众商业报告)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任何新闻采编等相关服务
Copyright ©2012-2023 dzmg.cn.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202300108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