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6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成海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其中董事孔垂军、许辉、肖继辉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王成涛、徐浩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潘波先生、吴任桓先生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持有有限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潘波、吴任桓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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