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炬高新)于2023年7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监督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888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函件内容如下:
“中山润田投资有限公司:
今日有媒体报道称,你公司发布声明表示近期实名举报中山火炬工业联合有限公司、中山火炬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涉嫌虚假诉讼、操纵证券等事项。鉴于上述情况,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 条等有关规定,现就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上市公司大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规范行使股东权利,不得影响公司治理和经营正常运作。
二、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媒体向市场发布有关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时,应当审慎客观,避免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误导。
三、上市公司大股东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原则要求,不得滥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渠道,发布不符合相关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要求的公告。
请你公司及相关股东,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认真落实函件要求,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将按照工作函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依法合规开展相关工作,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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