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景在军、徐士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景在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徐士强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2023年7月4日起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自2023年7月20日起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2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9550%)。
公司于2023年7月7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股东景在军先生和徐士强先生于2023年7月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1,52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已过半。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景在军先生及徐士强先生的书面告知函,获悉景在军先生于2023年7月1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85,000股,剩余11,300股不再减持,本次减持计划提前终止。徐士强先生于2023年7月1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38,400股,其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说明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发起人股份及其孳息。
景在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自2023年7月7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2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
二、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股东本次股份减持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与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3、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未超过减持计划上限。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股东景在军、徐士强分别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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