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浙江省奥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2年12月26日举办第三届股东会第十五次大会、第三届职工监事第十三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中的融资需求及其募集资金使用方案顺利进行前提下,公司拟应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年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候起12个月。主要内容见公司在2022年12月27日公布的《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91)。
公司在2023年4月26日举办第三届股东会第十八次大会、第三届职工监事第十四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中的融资需求及其募集资金使用方案顺利进行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省麒正药业有限公司拟应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年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候起12个月。主要内容见公司在2023年4月28日公布的《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28)。
2023年7月19日,企业将这些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资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0,000万余元里的5,000万余元募资提早偿还至募资专户。企业已经将该募资的偿还情况通知了企业的承销商及保荐代表人。
截止本公告日,临时用以补充流动资金的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资中并未偿还金额为15,000万余元,使用年限不得超过12月;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募资并未用以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以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资将于期满以前偿还,到时候企业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省奥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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