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涉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收到股东中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股权”)发来的《关于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的告知函》,称其于2023年7月18日将持有的公司8,250,000股股份(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7%)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给其全资子公司河南中原古泉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古泉”)。从2023年6月16日至7月18日,中原股权累计将其持有的23,051,000股股份(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4%)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给河南古泉(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2023年6月17日,公司披露《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0),中原股权拟将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给河南古泉不超过4,400万股(含本数,含2023年6月16日已转让的1,03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98%(含本数)。
2023年7月18日,中原股权将持有的公司8,250,000股股份(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7%)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给河南古泉。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原股权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实资本嘉臻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嘉实资本嘉臻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中铁工业股份151,278,558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1%。从2023年6月16日至7月18日,中原股权累计将其持有的23,051,000股股份(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4%)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给河南古泉,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中原股权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持股构成发生变化,中原股权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和表决权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情况未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三、备查文件
1.中原股权出具的《关于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的告知函》;
2.股权变动证明。
特此公告。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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