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4,125,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125,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7月25日。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符合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就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4月26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5月5日。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2022年5月14日披露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21日披露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6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2年12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3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3年6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符合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注:截至本公告日,本激励计划无剩余的限制性股票。
(三)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7月14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于2023年7月13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满足,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为25%,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6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12.50万股,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2.5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5%。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7月25日。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2.50万股。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可解除限售及信息披露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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