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桂小笋
7月6日夜间,新大洲A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了深圳交易所下达的监管函,主要原因是企业先前的盈利气象预报“回程误差”:企业年报披露时间公布的纯利润与年报披露的经审计纯利润差别额度比较大、赢亏特性产生变化,且没按规定立即调整。
公告称,在今年的1月31日,企业公布了2022年本年度年报披露时间,预估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为800万元至1200万余元。4月27日,企业公布了年报披露时间调整公示,预估2022年度纯利润为亏本3200万元至亏本4500万余元。在之后公布的2022年年报中,2022年经审计纯利润为亏本3768万余元。对于此事,监管函谈及,“企业年报披露时间公布的纯利润与年报披露的经审计纯利润差别额度比较大、赢亏特性产生变化,且没按规定立即调整。公司及整体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汲取教训,立即整改,避免以上问题的再次出现。”
查看两市公示得知,7月份至今,除开新大洲A以外,也有新宏泽、神开股份等多家企业因年报披露时间难题收到监管函,而查看这些企业的通知得知,主要因素包括一些会计分录测算出错、调节收益等。
对于此事,接纳《证券日报》媒体采访的业内人士以为,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能够有出入,但是在一定的正常范围。为了防止这种现象发生,除开要高度重视内部结构工作人员的素质以外,还需要跟审计公司提早沟通交流,以防止在财务审计之后出现多余的高额规格差。
上海市明伦法律事务所王智斌侓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说,从信息公开的角度看,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一般会给出一个销售业绩区段,在这样一个范围内发生销售业绩起伏是正常现象。可是,假如销售业绩出现“赢亏转换”的情况,则需要特别注意,我家里有可能会导致违反规定,引起一系列风险性。
“在开始财报数据公布以前,年报披露时间也将成为投资人考虑上市企业升值空间的主要信息特征,由于这些年报披露时间未经审计公司的财务审计,但企业及责任人员也应当慎重对待。”王智斌说,在司法实践,也有一些企业由于年报披露时间有关问题被监管机构惩罚、投资者索赔。
“先前有法律条文谈及,在三种情况下,针对可预测性公示公布有误造成的损失,客户可以开展理赔:既有证据证明上市公司可预测性公示没有对危害该预测分析完成的关键因素进行深入风险防范、财务会计编写基本显著不科学、发生变化时未能及时更改。”王智斌告知《证券日报》新闻记者。
值得关注的是,还有一些企业在某些会计分录的处理方法上产生变化,造成年报披露时间与正式公布的盈利出现明显差别。
镜片资询创办人况玉清告知《证券日报》新闻记者,一部分上市企业发生年报披露时间和宣布财报数据存在一定偏差状况,通常是公司内部规格与审计公司规格的差别而致,公司各种各样财产减值计提比较低,审计公司不认同,审计工作中对此进行对应的调节,也会造成企业发生“气象预报禁止”的情况。
况玉清提议,上市企业需要防止上述所说情况,能从一些具体事宜上下手防止:“对需要计提减值或者需要摊销费,同时也很有可能所以对本年利润组成明显影响项目,应加强内部控制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严格遵守。”
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
如因文章侵权、图片版权和其它问题请邮件联系,我们会及时处理:tousu_ts@sina.com。
举报邮箱: Jubao@dzmg.cn 投稿邮箱:Tougao@dzmg.cn
未经授权禁止建立镜像,违者将依去追究法律责任
大众商报(大众商业报告)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任何新闻采编等相关服务
Copyright ©2012-2023 dzmg.cn.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202300108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