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状况
北方地区华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或“我们公司”)2022年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得2023年5月5日举行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结合公司具体运营状况及《公司章程》要求,支付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分配不得少于当初达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40%,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总市值1,599,442,537股为基准,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2元(价税合计),不派股,不因公积金转增总股本,累计派发现金红利211,126,414.88元(价税合计),剩下盈余公积结转成本之后本年度分派。
自分配原则公布至执行期内企业总市值未产生变化。如果在本公告公布日起至执行权益分派除权日期内,企业总市值产生变化的,公司拟保持分派总金额不会改变,适当调整每一股比例。
此次开展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解决方案一致.
此次执行利润分配方案间距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时长不得超过2月。
二、权益分派计划方案
我们公司2022年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具有总市值1,599,442,537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1.32人民币现钱(价税合计;缴税后,根据股票龙虎榜拥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人、QFII、RQFII及其拥有先发前增发股票的个人或证券基金每10股派1.188元;拥有先发后增发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及无限售流通股本人的股息红利税推行差异化征收率征缴,我们公司暂时不缴纳个税,待个人转让个股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应纳税所得额【注】;拥有先发后增发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基金涉及红利税,对香港投资人拥有基金认购一部分按10%征缴,对国内投资人拥有基金认购一部分推行差异化征收率征缴。)
【注:依据先进先出法的基本原则,以投资人股票账户为基准测算持仓时限,持仓1月(含1月)之内,每10股补交税款0.264元;持仓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交税款0.132元;持仓超出1年,无需要补交税款。】
三、除权日与股票除权日
此次权益分派除权日为:2023年6月13日;
股票除权日为:2023年6月14日。
四、权益分派目标
此次分配对象是:截至2023年6月13日在下午深圳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式
1.我们公司本次授权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红股将在2023年6月14日根据公司股东代管证劵公司(或其它托管机构)立即划归其资金帐户。
2.下列A股股东红股由我们公司自主发放: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内(申请日:2023年6月6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13日),若因自派公司股东股票账户内股权降低而造成授权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红股不够的,一切法律依据与不良影响我来企业自己承担。
六、咨询管理公司
1、咨询管理公司:华锦股份证券事务部
2、资询详细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红旗大街
3、资询手机联系人:王德
4、热线电话:0427-5855742
5、发传真:0427-5855742
七、备查簿文档
1、企业第七届第十六次股东会决议;
2、企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定。
北方地区华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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